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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日本捕鲸船“日新丸”号在南太平洋海域航行。绿色和平组织12日说,他们已经在南太平洋海域发现了日本捕鲸船队,正在密切追踪这一船队。绿色和平组织还通过网站表示,如果日方开始捕鲸行动,抗议者将驾驶充气船驶入捕鲸船和鲸鱼中间。国际捕鲸委员会禁止商业捕鲸活动,但并不禁止以科研为目的的捕鲸。过去20年中,日本打着“科研”旗号在南极海域共捕杀了7000头小须鲸。 新华社/路透 |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15日作出裁决,日本船只应立即停止在南极洲附近海域的捕鲸活动。提出这一诉讼的动物保护组织表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应该坚决执行法院裁定,阻止日本的捕鲸行为。
日本政府随后否认捕鲸者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颁布禁令
国际善待动物协会向澳联邦法院起诉日本共同船舶公司,要求法院颁布禁令,禁止这家公司派出的捕鲸船只在南极洲和南太平洋附近海域从事捕鲸活动。
澳联邦法院法官詹姆斯·奥尔索普15日宣读判决时说:“根据《环境保护和保持生物多样性法案》,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在南极洲附近海域澳大利亚鲸保护区内一切对南极洲小须鲸、长须鲸和座头鲸的伤害和捕杀活动。”
奥尔索普说,虽然目前没有座头鲸遭捕杀,但有证据显示,捕鲸者使用特殊工具从座头鲸身上取下活组织检查样本。
他说:“根据《环境保护和保持生物多样性法案》,以非致命手段从鲸身上获取标本等同于伤害。”
日本政府先前打算捕杀50头座头鲸,但由于国际社会强烈谴责和31个国家提出外交抗议,日本不得不放弃这一计划。
“象征意义”
奥尔索普承认,虽然法院颁布捕鲸禁令,但实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非被告船只进入澳大利亚境内并遭逮捕,否则我们无法真正执行这一判决。”
路透社评论说,这一判决只具象征意义。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际法学教授唐·罗斯韦尔说:“所谓澳大利亚鲸保护区,完全是澳大利亚法律的产物。国际法并不承认这一保护区。”如果澳政府执意执行判决,可能引发澳大利亚和日本的外交争端。
澳政府自称在南极洲和南太平洋拥有领土,宣布附近200海里范围(合370公里)为澳大利亚鲸保护区。
日本不承认这一保护区,认为澳无权干涉捕鲸活动,也无权在那里执行国内法。
尽管如此,国际善待动物协会发言人妮古拉·贝农说,她欢迎法院这一判决,并将敦促澳政府立即采取行动,阻止日本捕鲸活动。
政府表态
澳联邦法院作出判决后,日本政府回应说,捕鲸者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日本外务省发言人谷口友彦(音)说:“根据国际捕鲸委员会规定,日本捕鲸船只在南极洲和南太平洋海域的捕鲸活动完全合法。”
日本农林水产省官员拒绝对此发表评论。
澳大利亚环境部长彼得·加勒特说,他将仔细阅读判决内容,判断这是否会给政府施加压力,把这一事件提交到国际法庭解决。
“澳政府并非这项诉讼的当事人,但我们的决心非常明确,即要以全面、公正的方式反对日本所谓以科研为目的的捕鲸活动,”加勒特说。
国际捕鲸委员会1986年宣布禁止商业捕鲸,但日本等少数国家一直以“科学研究”为名捕鲸。反捕鲸者称,日本捕鲸实为满足鲸肉消费。(张旌 袁卿)
新华网 2008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