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第0401006号通知,加强对我国产干果进口检查:2007年5月30日食安输发第0530003号文件中已经对中国产加工食品的处理下达了通知。但根据到目前为止的检查情况,中国产加工食品处理已经修改如下。此外,2007年5月30日食安输发第0530003号文件自本通知发出日起废除。
1. 对象食品
以中国产干果等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度
(1) 自今日起,对于首次进口的中国产干果实行关于甘素的自主检查。
(2) 中国产干果再进口时,根据2008年3月31日食安输发第0330004号文件对其实行监控检查。
3.样本选取方法
根据2008年3月31日食安输发第0330004号文件《分布不均匀的添加物②》选取样本。
4.检查方法
根据附件中的方法实行
5.其他
若检查出甘素时,作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0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