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6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4年前一辆上路不足12小时三菱帕杰罗V73越野车在高速路上因刹车失灵,造成4人重伤的事故,终于有了结论。5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事故车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制动系统缺陷,因此酌定判处三菱公司给付陈平等4人经济补偿10万元。
2000年8月25日,刘文红在天津买了一辆三菱帕杰罗V73吉普车,当天下午4时左右,他和同事陈平驾驶该车返回西安。次日凌晨1时许,陈平为了闪躲前方一处障碍物,由于刹车失灵,汽车撞上护栏后翻进了路边的深沟,造成车上4人重伤。事发后,经鉴定,该车制动系统出现故障。原告认为,三菱公司明知该款车的制动存在问题却仍然销售,是欺诈行为,因此要求双倍返还车款及各项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而三菱公司则认为,该车不会出现“单侧制动失灵”的情形,预警系统也未提示报警,说明车辆没有出现制动失灵的情形。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司机疲劳驾驶且对新车操作不当造成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事故车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制动系统缺陷。但考虑刘文红等4人在使用该车时发生事故并致人身伤害,三菱公司应对刘文红等4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宣判后,由于判赔的数额与索赔的数额相差甚远,司机陈平情绪激动地拍起桌子,表示一定会继续上诉。(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