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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鼓励小企业冲锋 各国靠科技创新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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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1日元就能开公司
本报驻日本特约记者孙秀萍:日本是发明大国,大到领先世界的尖端技术,小到风靡全球的卡拉OK、方便面等,日本政府灵活多样的科技政策,以及全体国民对发明的高度热情,大大推动了日本科技的不断创新。
9月29日,记者来到日本著名的幕张国际展览中心采访了一个新能源技术展览会。一辆形似舞台的大型卡车吸引了记者的注意。开发这一特殊卡车的公司的社长岸村俊二介绍说,这台卡车是混合动力车,它依靠太阳能发电,既可以发电照明,还能当舞台举办演出。虽然它的售价高达4500万日元(1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700元),但美国等许多国家都表达了购买意愿。银行对新能源及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的优惠贷款政策,使这台自然能源车从设计、开发,直至生产,仅仅用了4个多月。
记者发现,很多前来参展的企业都是日本的中小企业。它们研发的新技术许多都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独一无二,因此也肩负着日本新技术开发的重任。为了克服规模小的局限性,许多小企业选择了联合起来开发新技术。比如一个只靠风力和太阳能发电的路灯,就是由10家中小企业申请部分国家补助后,各取所长,共同开发研制的。这个路灯获得了日本“1998年新能源大奖”、“2004年科学技术政策担当大臣奖”等多项奖励,成为日本全民开发新技术的最好例证。类似组合遍及各个领域,成为日本科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力量。
为了扶持这些拥有强大创新能力的小公司,日本专门制定了被称为“一日元资金公司”的中小企业挑战支援制度,它是针对那些有新技术、新方法,但是苦于没有资金难以创业者设立的一种特别优惠制度。在这项制度实施以前,投资者要想在日本设立股份公司,必须具有1000万日元以上的资金,设立有限私营公司资本金也不得低于300万日元。而根据这项制度,有好技术的投资者只需1日元注册资金就可以成立公司。自2003年这项制度出台以后,短短一年之间就有1万多家这样的公司诞生,推动了日本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过去日本企业的原创性较差,大量吸收消化外国先进技术使日本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如今,经济发展的需求,让日本逐渐意识到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并力图告别“模仿与改良时代”,由一个科技追赶型国家向科技领先型国家迈进。
日本将科技创新立为国策,明确提出“科学技术创新立国”战略。日本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科学技术振兴机构,负责国家新技术的开发研究。文部科学省还向科学家提供科学研究辅助金、社会技术研究推进事业基金、科学技术振兴调整费、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进基金等资金,每年对外公布,供研究者通过投标方式申请。各地方政府也都设有自己的科技开发专项基金。据日本文部科学省2005年版科学技术白皮书记载,日本使用在科学技术方面的经费高达16.8万亿日元,仅次于美国。
日本民间对发明创新的热情也很高。日本的电视台经常举办发明王大奖赛,定期在黄金时段播放。东京电视台在每天晚间的经济新闻中还专门设立了一个名为“新趋势之卵”的栏目,每天介绍一种新技术或者是新产品。这些都大大鼓励了日本人的发明积极性。仅2004年一年,日本专利厅就收到42.3万件申请。
美国:政府是园丁,大学是土壤,企业是收获者
本报驻美国特约记者徐岚:美国自二战以来,科研创新能力一直居世界第一位,并且大大领先其他国家。美国在世界权威科学刊物上一年发表的论文数,曾占到全世界的40%以上,而欧盟诸国加起来不过20%多;直至今日,美国仍领先欧盟各国10%以上。
如果把培育国家创新能力比作栽花,那么在美国,政府就是园丁,大学是肥沃的土壤,而企业是收获者,把开出的花朵———科研成果、专利等变成利润。
三者之间的协作,促成了美国科研创新能力的发展。
美国政府在科研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幕后工作。以美联邦政府为例,它一方面通过能源部、国防部等部门下属的众多科研院所直接进行基础研究;另一方面也通过国家科学基金会、国立卫生研究院等机构,向大学、企业和民间科研机构公开提供科研经费,为民间科研提供帮助。联邦政府还出面组织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大学、政府研究机构之间的各种合作研究团体。上世纪70年代,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实验研究与开发激励计划”即造就了许多大学—工业合作研究中心。
近几十年来,美国政府还提出了众多“大项目”引导美国的科研方向。如前总统肯尼迪提出的“阿波罗计划”、里根的“星球大战计划”、克林顿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以及最近布什总统提出的“重返月球计划”,它们一般耗资数百亿到上千亿美元,持续数年到数十年,往往能带动一大批分支项目,大幅度、多方面地提高国家的科研创新能力。“阿波罗计划”就直接催生了当代航天工业,并在材料、信息通信、空气动力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国家的创新水平。由于这些“大项目”投资过大、获利前景过于遥远,很少会有企业主动操作。政府在推动大型科技项目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大学则是出科研人才和成果的“土壤”。美国一流大学拥有雄厚的科研力量,允许科技人员自由流动,并为他们提供为数众多的升迁机会。这不仅使广大科研人员能够自由选择适合个人发展的工作,也使大学能够按照其教学和科研需求,有目的地物色各类人才。
来自政府和企业的资助帮助这块“土壤”保持了肥沃。这些资助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优胜劣汰,谁的研究创意通过评审获得资助,谁就可以继续在大学任职;反之就要卷铺盖走人,即使是教授也不能例外。强大的竞争压力,大大激发了大学科研人员的创造潜能,并最终转化为科研成果。企业是科研成果市场化的最后一环。
美国的私营企业一直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担当主角。以研发经费为例,早在1997年,美国政府与企业界用在研发上的金额为2056亿美元,超过了日、德、法、英、意五国研发经费的总和;2002年美国研发总支出上升到2917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9%,其中72.3%是由企业支付的。
大公司是美国技术创新的中坚力量。除了接受政府委托,或自己直接投资研究外,一些大公司还向大学和国家实验室提供研究经费,并专门派人到大学和国家实验室一起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大公司的中央实验室或研究开发部以其雄厚的资金和人才实力不断推出新产品,使公司保持强劲的竞争力。
与大公司相比,中小企业在创新方面有着更高的效率。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大型企业的研发支出有26%来自联邦政府的资助,而在中小企业这一数字仅为11%,其创造的技术创新成果却占到全国的55%以上。中小企业人均技术创新量是大企业的2.5倍。为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专门签署了相关法令,并制定了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政府、大学和企业三者的合作,减少了科研的盲目性,避免了重复浪费;同时,产学研的结合,也有利于联邦实验室和大学向企业转让技术,从而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巴西:注重将科技创新转化为生产力
本报驻巴西特派记者张川杜:历届巴西政府都把科技创新,并最终带动生产作为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巴西科技部的专家博纳多先生告诉记者,巴西60%的科技创新成果都转化成了生产力。
农牧业是巴西的支柱产业,也是科技创新投入最多的部门。隶属农业部的巴西农牧业研究院拥有基础科研、应用技术和技术推广方面的专家2000多人,按联邦、州和市镇三级科研体制,设有40个研究中心和3000多个技术推广站。自1973年成立以来,该院对玉米、大豆和甘蔗等巴西主要农作物进行改良,培育了1000多个新品种,开发推广科研成果1万多项。巴西主要农作物无论是产量、质量还是产品多样化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国际市场上显示出了强劲的竞争力,出口成倍增长。2004年农产品出口额达到300多亿美元,一跃成为巴西出口创汇最多的产业。科技投入使巴西农业生产效率提高了74%。该院培育的大豆新品种每公顷产量高达7000多公斤,总产量约5200万吨,单位面积产量已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总产量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2004年出口2320万吨,创外汇80多亿美元。
甘蔗是制糖和乙醇燃料的原料,巴西农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200余人的科研队伍经过三年会战,培育出了新品种,甘蔗的产量和含糖量均增加了10%以上,寿命从3年延长到5年,种甘蔗的成本减少了1/3。经过推广,全国甘蔗全部更新换代。2004年巴西甘蔗种植面积540万公顷,共生产甘蔗约3.89亿吨,每公顷增产70吨,乙醇和蔗糖出口达到2000万吨,创汇近40亿美元。全国共有数千个甘蔗种植家庭农场,300多家蔗糖和乙醇生产厂,解决就业人口520万。
除了大力发展农业、深海石油钻探、支线飞机制造、半导体、生物制药,巴西在“充满希望的未来领域”,如新清洁能源、纳米和软件等领域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作为与中国、印度并列的世界三大微软软件开发中心之一,巴西的软件电子技术中心在南美首屈一指,2004年出口创汇1亿美元,2007年预计将达到20亿美元。
巴西科技创新的资金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政府出资成立的巴西全国科技发展基金,2005年,联邦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是7.25亿雷亚尔(约合3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2%,至2006年可望翻一番;二是工业部门科研基金,巴西政府规定,凡是对国家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受益部门必须按一定利益比例上交科研创新基金,现在巴西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15个部门全按规定交纳创新基金;三是科研项目信贷局筹集或从金融机构借贷的资金。
为了给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2004年,巴西科技部召开了首次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出台了巴西《创新法》,并制定了《科技创新战略计划》,将过去由政府单一推行科技创新的局面,转化为产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分工合作,公营和私营机构广泛参与的新科技创新机制。
1967年,巴西科技部成立了科研项目信贷局,作为巴西的科技创新机构,专门负责与国家战略利益有关的科技发展项目。它向大学、研究中心等非营利科研机构无偿拨款,资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新产品开发和高新尖技术的研发;同时也对公私营企业贷款,鼓励公司资助创新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等。此类贷款不设还款期,可根据创新取得的收益确定还款时间。▲
《环球时报》 2005年10月10日 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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