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称向法院申请协查富士施乐设备来源合法性
11月16日,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与富士施乐上海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由于此前得到的信息是公开审理此案,因此当天富士施乐的诸多客户、相关媒体、上海轻印刷行业协会等相关人士都到庭审现场。 然而,当天除了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出席法庭,其余人员都未能进入现场。
当天中午12点左右,本报记者看到富士施乐的两位代理律师走出法庭,其中一位律师面对记者的询问表示:“由于此案进行非公开审理,因此不方便透露详情。”记者从审理此案的一位工作人员口中得知,由于此案涉及商业机密,故进行非公开审理。当天上午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后,下午继续开庭审理,下午5点左右,审理结束。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司雷告诉记者:“目前不方便透露此案的相关情况,有一点可以告诉大家的是,我们已向法院申请协查令,调查富士施乐机器的合法来源。”
司雷表示,相关人员本周将会进入富士施乐上海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此外,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伟光向记者透露,由于接获举报,深圳正方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富士施乐印刷设备没有相关进口证明,深圳市工商局本周也将进入富士施乐上海有限公司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