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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档案:日本医疗体系

作者:未知  来源:羊城晚报   更新:2006-1-18 8:26:00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医生不敢乱开药 

    在日本,看病并不算难。患者看病前一般先电话预约,急诊除外。此外,日本的医院实施“先看病、后收钱”,虽然医院每年也会面临部分看完病后不付钱的患者,但一直坚持这种收费制度。 

    日本医药分开经营,医生开药后,患者需要到药店取药,同时医生开药要接受医院和医疗保险部门的双重监督,因此,医生多开药、乱开药的现象较少。 

    全民有健康保险 

    在医疗费用方面,由于日本建立了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因此国民享有的医疗保障比较完善。根据有关规定,日本国民和在日本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都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领取国民健康保险证。有病到医院就医,自己承担30%的医疗费,余下的由医院与就诊者所在地方政府结算。 

    日本医院或诊所要经过保险组织审核,符合资格者才可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目前,日本有近百万家医院、诊所为医保患者提供服务,日本国民可持医疗保险卡到其中任何一家就诊。 

    医疗保险种类齐全 

    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初就基本实现了全民医疗保险,有关分类相当详细。从保险的内容看,不仅包括医疗费用的分摊,还包括分娩补贴、育婴补贴、丧葬和疗养补贴等。从保险对象看,不仅包括被保险者本人,还包括其赡养家属。从交费比率来看,有按定额交纳的,也有按工资比率交纳的,按工资交纳的比率也由4.92%至10.0%不等。 

    在发展过程中,日本的医疗保险也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1973年日本实现70岁以上老人免费医疗,同年实现被保险者家属医疗费70%免费,还建立了对个人负担规定一定上限的高额疗养费制度。1984年日本修改了健康保险法,实行医疗费个人负担10%,利用新技术部分则全部由个人负担的制度。后来,在日本经济低迷、老年人医疗费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又上升到20%,现在则达到了30%,但老年人仍然视收入情况不同负担10%到20%。 

    在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日本,近几年老人的医疗费每年都占全国医疗费的53%以上。日本医疗保险资金也屡屡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有一部分年轻人认为,每月的工资扣除国民健康保险、房租等,所剩太少,有些便因此不想交国民健康保险。

     羊城晚报     200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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