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深圳分行因为违规放贷,被中国银监会处以28亿日元(约合2亿元人民币)的巨额罚款,昨天,记者从深圳市银监局证实了这一消息。
据介绍,这一罚款主要缘于2003年,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深圳分行前身之一的日本日联银行深圳分行,给予了三九企业集团的相关企业(包括三九医药在内)高达140亿日元(约合1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而目前实施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外资银行“对1个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放款,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加储备金之和的百分之三十”。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日本三菱东京日联深圳分行营运资金为5.5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运资金3.5亿元人民币,外汇营运资金为与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这也就意味着,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深圳分行的放贷额度明显与自身资金规模不符,有着不当之处。
昨天(7月18日),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一在华高管向记者透露,监管层处以的这笔巨额罚款已经缴付,而银行为三九企业集团提供融资属于历史原因。
事实上,这已经是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深圳分行第二次遭到监管层的处罚。今年4月,该行就在央行反洗钱专项检查中被处以120万元人民币罚款,原因是该行对大额可疑款项来往没有及时备案和汇报。(记者 马伟伟 实习生 潘婷婷)
《新闻晨报》 2006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