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其非法垄断技术 妨碍技术进步
本报讯 认为全球IT业巨头英特尔公司“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深圳市东进公司在北京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将英特尔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此之前,英特尔公司曾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深圳东进公司索赔796万美元。
北京东进在起诉状中称,英特尔通过其中国地区代理商销售软件产品时,以格式条款形式提供给用户的《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明确规定,购买该软件产品并因此而受《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约束的用户,只有在英特尔产品或包含了相关英特尔产品的用户产品上才能使用该软件产品。东进公司认为《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中的上述约定限制了用户从除了英特尔以外的其他渠道合理地获得并使用竞争性技术。北京东进公司请求法院确认《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中关于软件许可使用条件的限制性格式条款构成非法垄断技术和妨碍技术进步。
英特尔公司的代理律师在答辩中指出,北京东进信达公司提起这起案件的诉讼,是为了对抗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英特尔公司诉深圳东进信达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而特意制造的一个莫须有的案件。英特尔方面还称:在格式协议条款中,英特尔公司只是要求用户将提供的软件用在所购买的硬件产品上,而这个软件是一个驱动程序,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开发应用。英特尔并没有技术垄断。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