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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全面回应国内专利争执 不存在退款问题

作者:未知  来源:CNET   更新:2006-8-15 9:15:55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来源:CNET

  CNET科技资讯网8月14日北京报道(文/张岚):8月10日,国内有媒体报道,台湾光碟厂家联合大陆光盘企业共同抵制飞利浦CD-R光盘许可的新模式Veeza。而同一天,也有消息称,北京大学张平教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飞利浦在DVD方面的一个专利提出“专利无效” 申请(张平申请无效的专利代号为:95192413.3,名称是“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为基础性技术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8月17日对此案进行审查。

  上周末的两条新闻让刚刚出售了半导体业务的飞利浦再一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几经周折,记者终于联系上了飞利浦知识产权及标准部的相关人士。就有关飞利浦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话题,该人士接受了记者的独家专访。

  作为涉案一方,飞利浦究竟是怎样看待张平教授所提出的DVD专利的无效请求?它又将如何应对此事? 和中国音像协会的谈判,是否已经破裂?对于来自厂家的指责,飞利浦又作何解释?

  关于张平教授对飞利浦一项DVD专利的无效请求

  “任何人都有权利对某项专利提出无效请求,某项专利有可能面临无效要求是很平常的事。我们也是按照正常的途径,一直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专利复审是一项科学严谨的工作。飞利浦作为一家持有专利的企业,当然认为自己的专利是有效的,而且也会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CNET:张平教授对飞利浦一项DVD专利的无效请求早在去年底就发生了,目前情况如何?飞利浦为何一直不表态?

  飞利浦:任何人都有权利对某项专利提出无效请求,某项专利有可能面临无效要求是很平常的事。我们也是按照正常的途径,一直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目前是处于无效审查阶段,任何一方对无效审查的结果有意见,都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上诉。所以,这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对一个平常的案件大惊小怪。我们看到个别媒体在去年底就对张平教授做了采访和报道,但是,他们并没有了解当事方之一的飞利浦公司的看法,这就有失偏颇了。8月17日,飞利浦会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

  CNET:有报道说知识产权局一位参与此次审查的工作人员透露张平的无效请求通过的可能性很大,你怎么看?飞利浦认为自己胜算几何?

  飞利浦:专利复审是一项科学严谨的工作。飞利浦作为一家持有专利的企业,当然认为自己的专利是有效的,而且也会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对于行政无效审查和司法审理,任何一方都应该按法定程序办事。飞利浦不会对媒体和公众作假设和推测。我们相信,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健全完善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包括专利复审制度和程序。我们会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的工作。在最后裁决生效之前我们的该项专利仍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

  CNET:据说飞利浦有一项专利在德国被裁决为效掉,而且飞利浦和3C在美国的地方法院受到集体起诉,飞利浦自己又在香港控告东强电子侵权。能否简单介绍一下?

  飞利浦:飞利浦有一项专利的确被德国联邦法院初审判为无效,但飞利浦已经上诉到德国最高法院,所以这个专利在德国仍然是有效专利。无锡多媒体在美国的法院对飞利浦和3C的集体起诉已被驳回,根本没有立案。至于飞利浦在香港控告东强电子一案,目前仍处于司法程序。总而言之,涉及知识产权的商业纠纷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解决,人们不应该妄加猜测、轻易定论。

  CNET:如果这次飞利浦的专利被无效掉,是否应该对该专利所在的专利池产生影响?飞利浦及3C是否无权向中国企业征收专利费,飞利浦是否也应该退还以前所收取的专利费?

  飞利浦:目前还只是要搞清飞利浦的专利是否有效。至于最终判决是否会对专利池的许可产生影响,我们的回答是“不会”,也不存在退款问题。因为在专利池中飞利浦拥有多个必须使用的发明专利,无论受许可厂家使用了多少个发明专利,只需支付一个标准的专利费。因此一个专利发明被判无效对整个许可条件不会有影响。

  简单介绍一下专利池的特点。专利池是多方专利持有人商定将各自的专利相互授予对方及共同授予给第三方。它的好处是集合了互补性专利,降低了分别向多个专利人申请许可的交易成本,避免了耗时耗资耗力的专利侵权诉讼,同时能促进技术创新和提高经济效率。所有专利池里的专利都是公开的,不存在任何所谓的隐瞒欺诈等恶意行为。被许可人也可在评估后,选择向专利持有人申请单独许可。

  专利池中的专利总数也会因有效期不同及相关新技术专利的加入而发生变化,有所变更。飞利浦和3C也是定期检查专利池的情况。专利池中专利数量是可能改变的,但专利费是确定不变的,而且3C的DVD专利池模式是要比分别许可累计专利的专利费总额要低。实际上,3C专利池也未要求被许可方对新加入专利池的专利而增加付费, 这对被许可方是很有利的。所以,某个专利如被无效是有可能的或专利保护期到期也很正常,但都不会影响到专利池许可的合法性,也不存在所谓的退款问题。

  CNET:张平教授的无效请求被视为我国首个公益性的专利无效请求,为的是让中国的DVD产业摆脱国外专利持有人的专利控制。作为主要涉案企业,飞利浦怎么看?

  飞利浦:我们充分理解张平教授为中国DVD产业奔走呐喊的心情,但我们感到张平教授对飞利浦该项发明专利及相关专利池许可情况有误解。我们愿意随时随地和张平教授沟通。专利的有效性问题我们会在口头审理中陈述我们对意见;专利池的许可特点我也做了基本介绍。

  关于产业的发展,我们认为飞利浦和中国的DVD产业是共处于一个产业链上的伙伴关系。飞利浦通过专利许可把自己的技术分享给其他企业,催生新的产业和市场,为无数企业的发展带来的新的商机。中国能够成为DVD的最大生产国,就是最好的证明。至于企业普遍反映专利费过高的问题,这是个表象。本质问题是第一,知识产权是不是要保护?不管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第二,要不要把知识产权费用同其它硬件一样作为产品的成本对待? 第三,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是什么?通过侵权和逃避专利费来抢市场、通过恶性的价格战来挤压对手,这样的情况大家都看多了,最终受害的只能是整个的产业。

  关于CD-R光盘的新的许可模式Veeza

  “我们的要求是申请Veeza的厂家必须解决过去侵权造成的欠费问题。很多企业在这个问题上缺乏解决问题的勇气和诚意。大陆的主要光盘企业大都有台资背景,所以我们认为这是台湾光盘行业的整体行为。跟中国音像协会的谈判,从飞利浦方面来讲,谈判仍在持续。”

  CNET:另一个话题。飞利浦年初推出的针对CD-R光盘的新的许可模式Veeza,好像大半年过去了,仍然没人相应。又有报道说台湾的光盘大佬们已联合大陆的光盘企业共同抵制Veeza。飞利浦难道不应反思吗?(注:Veeza是CD-R光盘行业一项全新的专利许可模式,通过Veeza专利使用许可系统认证的光碟主要有以下三个标识:每个碟片都会印有一个Vessza的标识和生产商的注册号码;每个包装盒上都会有光碟相关信息的标签;每批产品都会包含有相关的文件证明等。)

  飞利浦:我们花了很长的时间征询各方的意见,包括台湾及大陆的光盘企业,来制定出新的许可模式。Veeza的宗旨就是希望能够有助于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使产业链上的所有主要参与方,包括厂家和渠道商,都能承担起保护知识产权,生产和销售合法产品的责任。这一宗旨得到各方的认可,所以我们才会推出 Veeza。但在具体执行中,我们的要求是申请Veeza的厂家必须解决过去侵权造成的欠费问题。很多企业在这个问题上缺乏解决问题的勇气和诚意。大陆的主要光盘企业大都有台资背景,所以我们认为这是台湾光盘行业的整体行为。至于Veeza有无进展,已有三家阿根廷的光盘生产企业签订了协议。

  CNET:你们不是在和CAVA(中国音像协会,受大陆主要的光盘企业委托)谈判吗?他们的意见如何?是不是象有些报道所说的谈判已经破裂?

  飞利浦:由于是商业谈判,我们不能随便透露具体内容。你们可以向CAVA了解他们的立场。从飞利浦方面来讲,谈判仍在持续。

  (注:中国音像协会光盘工作委员会,协会秘书长郭中华日前已对媒体澄清,与飞利浦的协商并没有破裂。)

  CNET:台湾厂家指责飞利浦的Veeza针对台湾厂家,许可要求很苛刻,必须提供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飞利浦作何解释?

  飞利浦: Veeza许可模式与过去的模式最大不同在于Veeza是对一批批货物许可,而以前的许可模式是对厂家许可,是以诚信基础的。遗憾的是,一些签约厂家由于受到未经许可厂家的恶意竞争,开始钻空子,采取瞒报、少报产量的方式逃避专利费。这不仅造成了大量侵权欠费,更是对完全履约的厂家形成了不公平竞争。而经销商也难于辨别其经销的光盘是否是合法产品。Veeza就是要帮助产业链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生产厂家是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既然台湾厂家在全球市场占极大份额,Veeza对其产生影响也是很自然的。Veeza中所要求厂家提供的必要信息是为了能确保厂家不瞒报、不少报所生产的光盘,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Veeza的许可协议中有明确的保密协议,厂家完全不必担心自己的信息会泄露,即使在内部,飞利浦也不会泄露给其他部门。作为历史悠久的百年企业,飞利浦一贯严格遵守企业的商业准则。我们仍然会有效推进Veeza。

  CNET: Veeza专利费率虽比原来的标准费率降了很多,但仍占产品市场价的25-30%。你们认为企业还有利可图吗?

  飞利浦:这种理解和出发点是值得商榷的。产品价格急剧下跌,价格战是很大因素。另外,企业的商业模式存在很大问题,没有把购买专利的成本计算到总体成本中去,而是要从利润中扣除一部分交纳专利费。如此一来,自然是专利费少交或不交,获利空间就变大。再则,某个成型技术的研发成本是固定和沉淀了的,如果研发的成果得不到尊重和合理的回报,谁还愿意继续投入研发?在知识经济时代,智力成果的成本在产品的总成本中占的比重高些,是很正常的。如果我们的思维还停留在大工厂、大机器、廉洁劳力密集的时代,我们何时才能发展成为创新型国家呢?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全球化时代,飞利浦和本地企业是共存共荣的关系,双方依托各自的优势实现增长。飞利浦充分理解本地产业希望早日向产业链上游发展的迫切心情,也愿意并正积极与当地的伙伴开展合作。我们也欣喜地看到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因为这样做从根本上讲对中国企业成长为跨国巨头是极其有利的。支付专利费,就是购买技术,就是投资未来。我们相信,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购买中国企业的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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