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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再遭一小股东起诉 要求赔偿损失22万元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证券报   更新:2006-8-9 11:55:06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静

  日前,投资者郝雁之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ST托普(000583)虚假证券信息陈述,并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2万元。该案将于9月18日开庭审理。

  此前,法院就曾审理过小股东起诉*ST托普的案件。
6月17日,*ST托普曾披露,成都市中院判决*ST托普向小股东边丽赔偿损失5万元。

  郝雁之在起诉书中称,由于公司故意隐瞒、遗漏重大事项的误导性虚假陈述及严重对外担保和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恶意侵权行为,致使其于2000年8月至2003年4月错误选择投资公司股票13900股,共投入资金23.6664万元,摊薄成本为每股17.17元。

  *ST托普违法违规行为2004年被证监会立案侦查后,股价一路下跌,最后跌至每股1元左右。郝雁之于2006年2月28日,以每股1.13元价格全部卖出13900股,每股亏损15.87元,损失22万元。

  由于2003—2005年连续三年巨额亏损,*ST托普于5月10起暂停上市。截至2005年年底,*ST托普净资产为-11.91亿元,担保余额为14.67亿元,其中违规担保高达10.41亿元。分析人士认为,对于如今游走在退市边缘的*ST托普来说,能否有实力执行法院判决还是一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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