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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3年 渝企胜日本本田

作者:未知  来源:重庆时报   更新:2006-11-20 12:19:18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本报讯(记者 龚予)一场对战三年的商标之争,近日终于画上句号。国家商标局裁定,准许重庆恒胜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胜摩托)的“H及图”注册商标,驳回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异议(以下简称日本本田)。沾上“H”被告到商标局“因为商标图中沾上了‘H’,日本本田便不准重庆摩企再注册,这也太不公平了。”恒胜摩托的代理人西南商标事务所负责人说道。据该负责人介绍,2003年,恒胜摩托公司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商标申请,但刚进入公告期,日本本田公司就以“恒胜公司‘H及图’商标与本田“H”商标相近,有模仿之嫌”而提出异议,要求国家商标局对该公司的商标申请驳回。对本田公司提出的异议,“恒胜”代理人表示,恒胜摩托的这个商标完全由恒胜公司独创完成,该图形取“恒胜”中文拼音(HENGSHENG)的首位字母“H”、“S”变形组合而成。其图形方圆结合,重庆方的“H、S”图形、“恒胜”汉字及“HENSIM”西文通常是组合使用,这些显著的区别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轻易区分。

  渝摩托企业第二次当被告被日本本田告到国家商标局,恒胜摩托已不是重庆摩帮的第一家。2004年,重庆吉隆摩托车公司将“鸿大”商标,提交至国家商标局注册,也遭到日本本田的异议。本田认为他的“HONDA”商标,已在多个类别中的数十项注册,而吉隆商标“鸿大”与本田申请的驰名商标“HONDA”及注册的“红大”商标发音无任何区别,在外观上亦与“红大”近似,极易误导消费者。国家商标局最终裁定,日本本田证据不足,重庆“鸿大”商标予以注册。恒胜公司商标予以注册近日,国家商标局对恒胜摩托与日本本田作出裁定:恒胜摩托与日本本田双方商标在组合形式、创意以及商标整体外观上差别较大,未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日本本田称对方抄袭模仿其高知名度商标,缺乏证据,不予支持。至此,恒胜公司的“H及图”商标终于核准注册,这段长达三年的商标之争终于分出胜负,这也是我市摩帮在与跨国大集团的知识产权争夺中再次获胜。(来源:华商网-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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