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讯】1月16日消息,针对思科起诉苹果iPhone手机侵权事宜,思科高级副总裁兼总顾问马克-钱德勒(Mark Chandler)日前在其博客中进行了解释。
钱德勒称,思科2000年收购Infogear科技公司之后,获得了iPhone商标。
而Infogear早于1996年就注册了iPhone商标。
在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发布iPhone手机之前的几个星期内,思科和苹果正在郑重其事地讨论共享iPhone商标事宜。思科也深信,即将在该问题上与苹果达成一致。
但令人吃惊和失望的是,在没有与思科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苹果居然独自发布了iPhone手机。
换位思科,苹果会允许其他人侵犯自己的权利么?如果有人发布一款产品叫“iPod”,并声称由于使用了不同视频格式而属合法行为,那么苹果会怎样应对呢?(苹果高管此前曾表示,苹果是首家在手机产品中使用iPhone商标的企业。)
钱德勒称,思科起诉苹果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不要随意使用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