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下凡”是日本政治生活中一个很独特的现象,一般指高级官员从政府部门退职后,到民间企业或法人团体再就职并享受优厚待遇。但近年来,这一惯例所带来的官商勾结、金权、利权政治等深刻弊端,越来越受到日本国民的诟病。日本媒体近日披露了国家公务员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禁止政府部门为高级官员退职后的再就职进行不正当斡旋,违者将被处以最高3年的刑期
本报驻东京记者 林忠
近日,日本媒体披露了近来引起很大争议的国家公务员法修正案的内容,积极推动和强烈反对这一修正案的意见争论日益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3月27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表示,应于2008年内尽早设立新的“人才银行”,并在设立后3年内对退职政府官员的再就职进行一元化管理。29日,日本内阁恳谈会也就此举行第一次讨论,确认了有关
公务员制度改革修正案的内容。
不当斡旋最高判3年
据日本媒体报道,作为修正案的核心内容,该修正案规定,今后将禁止政府各部门为高级官员退职后的再就职进行不当斡旋,违者将被处以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改由内阁府设立新的“人才银行”,对官员的再就职实行一元化归口管理和安排;成立由律师组成的监察委员会,对官员再就职进行认证和监督;已退职高官如果有向现职政府官员进行游说等不法行为,也要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罚款。
高级官员从政府部门退职后,到民间企业或法人团体再就职,享受优厚待遇,俗称高官“下凡”,这是日本一个很独特的现象。一直以来,日本的国家公务员经过考试被政府各部门录用,在担任课长级(相当于中国政府部门的处长)职务之前,都是按部就班、齐头并进的,但是因为只有极少数人可以晋升到事务次官一级,其他同时进入各省厅工作又无法晋升的官员就只能退职,这就是所谓“劝奖提前退职”制度。这时,一般由各省厅的官房长官等官员出面,安排退职高官到法人团体或民间企业任职。
据统计,2005年8月到2006年12月间,有170名官员经各省厅安排到民间企业再就职。
高官“下凡”积弊重重
高官“下凡”在日本官界和经济界是一个多年的惯例,但近年来,这一惯例所带来的官商勾结、金权、利权政治等深刻弊端,越来越受到日本国民的关注和批判。
日本现行的国家
公务员法规定,退职官员在退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其最后任职5年期间的部门或职务有关联的企业再就职,但实际情况是,政府各省厅都成立了许多下属或外围的公益法人、特殊法人等单位或团体,让退职高官在那里先“过渡”两年,之后就顺理成章地去到与各省厅有很深业务往来关系的民间企业任一个清闲而高薪的职位。而很多企业也乐意“供养”这样的“下凡”高官,当然,他们会充分利用退职高官们的官僚关系网,打探政府各部门的预算安排和工程招标等内幕消息,百般游说、运作,做成了很多“小投入、大产出”的好买卖。
去年揭露出来的防卫设施厅官员非法主导、操纵自卫队及驻日美军军事设施工程招标大案中,就包括许多为了自己将来能够去大建筑企业再就职而利用职权泄露工程招标底价的官员。这一案件也直接导致了防卫设施厅被撤并。
既得利益者强烈反对
日本媒体认为,政府各省厅部门安排、斡旋退职官员“下凡”到民间企业中再就职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国民对政府行政的信任,极大地浪费了民众的血税,是滋生腐败和社会不公的温床。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今年1月的施政演说中也明确表示,“要彻底消除省厅利用职权安排退职官员再就职”的现象,对行政改革担当大臣渡边喜美主导的国家公务员法修正案表示支持。
但是,日本政府各省厅以及自民党内等既得利益势力强烈反对这一修正案。他们认为,如果各省厅部门不能保证退职官员的再就职,就不会再有人愿意进入政府部门工作,这会使各部门的正常运作受到毁灭性的打击,而且修正案的制订过于操切,应该进一步商讨研究,也不宜过早开始实行。
有日本媒体指出,对该修正案的最终内容和实行时间如何作出决断,将是对安倍首相行政改革的决心、指导力和行动力的一次重要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