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七日电 商务部十七日公布对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
根据终裁决定,自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时,应依据最终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四十点八三不等)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据悉,该案于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立案,经过初步调查,商务部于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发布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被调查产品电解电容器纸为每平方米重量在一百五十克及以下的一种特种纸,一般用于电解电容器中吸附电解液的基础材料,并与电解液一起构成电解电容器的阴极。(记者 俞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