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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恰克与飞鸟一行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63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47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邀请日本歌手恰克与飞鸟一行50人,于2007年11月17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上海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日本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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