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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会不严惩强奸犯

作者:未知  来源:早报网   更新:2007-5-16 13:06:21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一个日本男子在列车上非礼身旁的女乘客,接着,他还把她拖入厕所内强奸,在场的大约40个人,无一向受害人伸出援手。

  这个强奸犯在上个月被捕后,此案激起了很大的反响。一些媒体的报道说,乘客或许以为是一对情侣在争执,但他们至少该协助受害人脱困。

  在女权组织力争和法律修改之后,强奸案受害人更容易指证罪犯,可是,在日本这个男权至上的社会里,好些受害人依旧没有勇气在人面前陈述自己所受的羞辱。

  妇女教育与支援中心官员丹羽雅代说:“受害人不报案的原因是她们觉得社会不会相信她们所言。”

  根据日本警察厅的数字,去年发生的强奸案为1948起,但一些受害人支援组织说,实际数目在此数的十倍以上。

  一些女权组织人士说,若受害人从事的是娱乐行业,警察就更加不会认真处理。

  日本房地产发展商织原城二因为强奸了八个女子并且奸杀了澳洲籍的酒吧女招待里奇韦,在上个月被法庭判处终身监禁。里奇韦的姐姐特米尼在记者会上说,她和男友提出查案的要求时,警察起初并未认真看待。

  一些律师认为,强奸犯的刑期太短、付出的赔偿也很低。日本政府发言人曾经在2003年私下告诉记者,一些女子是因为穿着暴露才会惹祸上身。他的言辞虽引起非议但并没有让他丢官。

  日本国会于2005年修改法律后,强奸犯的刑期调高至最短3年、最长20年,但反对者认为,抢劫犯的刑期最短也有5年,相比之下,强奸犯的刑罚未免太轻了。

  受害人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起诉强奸犯,法庭通常会判起诉人获得2000万至3000万日元(约25万至37万新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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