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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不少怪法律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剪报   更新:2007-5-23 11:27:03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日本不少法律都有上百年的历史,有的甚至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明治维新时期。
  离婚女性要待婚6个月日本民法第772条规定,女性离婚后300天内生下的孩子是“前夫之子”,特殊情况下,经DNA鉴定,可被判定为再婚后丈夫的孩子。日本民法第733条规定,女性离婚后6个月内不得再婚,原因是如果女性早于这个期限再婚,很难判明之后出生的孩子的父亲。但对于男性,民法却并不规定待婚期。
  夫妻必须姓一个姓日本是唯一通过法律规定夫妇必须同姓的国家。日本法律规定,夫妇通过协议,可以选用夫姓,也可以选用妻姓,但必须使用同一姓氏。
  16岁结婚20岁才成人根据日本民法公选法,公民到20岁才算成人,拥有选举权。民法规定,适婚年龄男性为18岁,女性为16岁,也就是说不是成人也可以结婚,但必须得到家长同意。
  丢垃圾也是一门学问日本的垃圾分类工作搞得很细致,关于垃圾处理的法律也极为完善。
  横滨市将生活垃圾按等级分成10类,市政府还特别发送给市民一本厚达27页的手册,指导他们对垃圾正确分类。其中规定:唇膏属于可燃物,但唇膏管则应被归入小型金属物或塑胶类。要丢锅壶前,先拿尺子丈量,如果口径超过12寸,就属于“大型垃圾”了。最特别的,是关于袜子的规定。单只袜子算是可燃物,而成双的,“穿破,但左右脚搭配”的情况下,应归为旧衣料。领带也可归类为旧衣料,但要先清洗并晾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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