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日本民众修宪意愿较高,但多数并不愿意修改宪法第九条。但《国民投票法》却采取整体表决方式,可以使修改第九条与修改其他条款一起“整体过关”,降低了修改这一关键条款的难度。
规定日本修宪程序的《国民投票法》在一片质疑声中,终于在众参两院获得通过。该法案将于2010年正式生效,因此,最早在2011年,日本将进行决定战后和平宪法命运的“全民公决”。
至此,可以说,修宪的步骤将基本掌握在主张修宪的执政党自民党手中。在国会表决环节,修宪须众参两院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在全民表决环节,《国民投票法》规定只需要“有效投票”总数的一半赞成就可以获得通过。该法案的通过,可以说为修宪彻底铺平了道路。
2011年日本修宪成功并非是危言耸听。在国会表决环节,虽然需要三分之二多数,但实际上要做到并不是想象的那么难。坚决反对修改宪法第九条的社民党与日本共产党,在国会中的议席数都只是“个位数”,不可能成为修宪障碍。而最大在野党民主党,之前反对通过《国民投票法案》,不是因为理念上反对修宪,而是面临参议院选举,这个时候当自民党的“跟屁虫”无异于自杀,必须要通过“反对”来体现本党的价值,因此很大程度上是“为反对而反对”。民主党内反对修宪的有原社会党的部分人马,但势力甚微,难以主导民主党的主流;相反支持修宪的年青议员的势力在不断增长。
更为关键的是全民投票规则的设定,更体现安倍政权的“野心”。安倍在上台时称要在执政期内完成修宪。因此,法律的制定都是配合安倍的这个“夙愿”,尽量拉低修宪成功的门槛。《国民投票法案》规定,只要有效选民投票有超过半数支持就能让修宪案获得通过。这里有一个陷阱,那就是没有规定最低投票率(投票率过低时,表决结果无效)。社民党、日共以及日本律师协会等社会团体一再要求加入最低投票率以体现民意,体现对宪法的尊重。就当前而言,日本各项选举投票率普遍偏低,超过50%已经算是高投票率,因此,在修宪公投时,若投票率为50%,而同意修宪的人数也刚刚超过半数的话,那么四分之一选民的“赞成票”将使修宪案顺利获得通过。这种修宪方式根本不能代表民意,但安倍自民党拒绝将最低投票率的规定纳入法案之中,其中意味不言而喻。
就世界范围而言,一般修宪会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整体修宪模式,就是说在审议修宪草案时,可以对某一条款进行具体审议,但是在表决时宪法草案被视为一个整体,通过则全部通过,否决则整体否决。另一种就是美国的宪法修正案模式,就具体需要修改的条款进行具体的审议,然后就此进行逐条表决。《国民投票法案》采取的是前者,但是,问题也就在于此。据日本最新民调,赞成修宪的日本民众有58%,但80%赞成理由是“加入新的权力与制度”,涉及第九条的修改条款,如将“自卫队改为自卫军”,赞成者仅为18%.也就是说,尽管民众修宪意愿较高,其中多数并不愿意对宪法第九条进行修改。但《国民投票法》却可以使修改第九条与修改其他条款一起“整体过关”。因此,在一定程度而言,安倍政权采取整体表决的方式修宪就是为了“裹挟”宪法第九条,降低修改这一关键条款的难度。
投票法案的规则设定使通过新宪草案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可以说安倍政权的修宪理想已经成功了一半。此后只能期待对和平宪法持有良好感情的日本广大民众做出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