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科学技术创造立国,以严谨守礼著称于世的日本,近年也屡受学术腐败问题的困扰。2000年,日本东北旧石器文化研究所的研究人员被证实造假。该所研究人员将其收集的数千年前绳文时代的石器埋藏到数万至数十万年前的地层中,然后一次又一次地“发现旧石器时代的遗迹,在长达25年中伪造了180处以上的遗迹。这个震惊世界的旧石器发掘伪造事件,使考古学丧失了社会的信赖。2004年,日本著名研究机构理化学研究所的2名研究员被揭发有篡改论文数据行为,经查属实,其论文被撤回,当事人辞职。2005年,身兼东京大学研究生院教授、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基因功能研究中心主任要职的知名学者多比良和诚教授亦被指多篇论文造假,经历时9个多月的调查,最终认定其4篇论文不存在正当的科学数据。2005年还发生了“姐齿抗震强度伪造事件”。该案目前尚未结案,至今已证实,一级建筑师姐齿秀次自1997年以来伪造建筑结构计算书多达99件,涉及日本全国22个县的建筑物,其影响面之大前所未有,严重动摇了人们对日本技术人员的信心。
接二连三发生的惊人事件,反映出日本科学技术界的腐败问题已日趋严重,并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1.日本学术腐败及其对应举措的总体概况
日本最具代表性的科学工作者团体——日本学术会议曾于2005年7月21日发表《科学研究中不良行为的现状与对策报告》。报告披露,该团体于2004年5月对下属的1481个学会,进行了关于研究道德纲领制定情况的问卷调查,得到有效答卷838份。关于过去5年中的不良研究行为情况(伪造数据、篡改数据、剽窃研究成果与论文、侵犯个人隐私、研究资金挪用、一稿多投等),有113个学会表示曾发现不良研究行为,占13%。
对于制定研究道德纲领,表示已制定的有97个,正在制定的有13个,正在研究中的有87个,而未采取任何行动的有617个(未回答的24个)。即已经或正在制定研究道德纲领的学会仅占有效答卷的24%,占学会总数的13%。
这些研究道德纲领几乎都是在1998年以后制定的,而且其形式和内容大都存在不规范、太笼统、定义不明确、规定不详细等问题。所制定的纲领文件中,达到全面涵盖道德规范、行动指南和不良研究行为处理委员会等系统内容者寥寥无几。对发生不良行为时应如何处理有所规定的学会只有148个,而没有规定的则有689个。可见日本总体上应对不良研究行为的措施仍很不健全。
2.反学术腐败行为相关规定的制定情况和案例
2005年以后,日本政府和学术界加快了对学术腐败问题的研究和制定相关措施的步伐。
(1)政府
2005年底,日本政府科学技术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在其《关于科学技术基本政策的意见》文件中强调,国家和各科技工作者团体等应制定研究活动的规则,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亦将与政府各部门协作,尽早制定富有远见的基本规则等。2006年新年伊始,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又专门发布了《关于切实应对不良研究行为的意见》。该文件指出:科学技术研究是建立在真实的研究成果积累基础上的、伟大的创造性活动,将虚伪带进这一真理世界的不良研究行为,不仅损害了科技工作者的诚信,而且将使研究活动停滞,给科学技术发展造成极大的恶劣影响;要求在加强全国科技工作者自律性的同时,各科技工作者团体、政府部门、大学和研究机构必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采取建立道德规范、制定关于不良研究行为的规定等措施,坚决制止学术腐败行为。
2006年2月1日,日本文部科学省在其科学技术与学术审议会中新设“不良研究行为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至今已开过6次研讨会,已基本形成《关于制定研究活动不良行为的处理指针报告书(征求意见版),于2006年7月10日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8月份向科学技术与学术审议会提交正式报告。在此基础上,日本文部科学省将以部门规章方式推出《关于处理不良研究行为的指针》。
报告由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关于研究活动不良行为的基本认识”;第二部分为“对于使用竞争性资金开展的研究活动中的不良行为的处理指针”。第一部分的要点如下:
①对于不良研究行为的基本观点与立场
②文部科学省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采取措施的必要性。
文部科学省是将国家资金作为研究经费投入的管理者,有必要对研究经费的适当使用给予关注。不良研究行为本身即违背了国家经费投入的宗旨,并对其它研究造成恶劣影响。文部科学省主要应从研究经费的分配方面考虑,采取严厉措施制止不良研究行为。
——对文部科学省管辖的、利用“竞争性资金”等开展的研究中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部分提出了“对于使用竞争性资金开展的研究活动中的不良行为的处理指针”。该指针的主要内容有:
①明确不良研究行为的定义及该指针的适用对象。指针针对的不良研究行为限定为伪造、篡改和剿窃三种形式,其适用对象限定于文部科学省所管辖的竞争性资金,以及其使用者(研究人员及研究机构)和分配机构。
②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全过程做出具体规定。对包括接受投诉、调查(预备调查和正式调查)、认定、处理、公布等各个环节规定了相应的机构、体制、方法、权限、责任、措施等。
③对资金分配机构针对不良研究行为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涉及不良研究行为者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停止其竞争性资金的使用;不再受理其对竞争性资金的申请;要求其偿还已使用或尚未使用的竞争性资金;限制其竞争性资金的使用等。
(2)学术团体
①日本学术会议
从作为日本学术界代表机构的立场出发,日本学术会议总揽科学工作者道德情况全局,以树立科学工作者自觉、自律的道德规范为目标,拟在2006年秋前完成制定所有科学工作者应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的工作。2006年4月11日,日本学术会议发表了《将科学工作者的自律行为进行到底》的声明,对科技工作者、教育和研究机构、学协会、研究资金提供机构等提出倡议,要求广大科技工作者严格自律,各单位应制定道德纲领,支撑研究活动的行为规范等,实施道德教育,建立严惩伪造、篡改、盗窃等不良行为的制度。同时还推出了《科学工作者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②学会
目前,虽然不少学会已制定了研究道德纲领等相关管理文件,但大都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只有日本产业卫生学会、日本建筑学会、日本信息处理学会等数个学会所制定的研究道德纲领较为规范全面。
(3)大学、研究机构
日本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中,只有东京大学、理化学研究所、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等极少数大学、研究机构已制定了相关规程。
①东京大学
②理化学研究所
③产业综合技术研究所
近年,日本学术腐败问题日益突出,其根源除了研究人员自身道德沦丧的内部因素外,还与其面临的研究环境竞争激烈,谋取职位与获取经费支持等压力增大,研究组织的功利性以及社会的道德教育缺失等外部因素有密切联系。目前,日本与不良研究行为相关的制度建设仍不健全,但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政府部门、学术界和大学、研究机构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相关讨论和研究,加紧制定和完善研究道德规范和行政指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