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有关德岛市日中友好协会所在大楼等处去年10月遭连环爆炸袭击一案,德岛地方法院8日对被控违反《爆炸物惩治处罚条例》的被告德岛市无业男子堀太暠(36岁)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检方求刑有期徒刑12年)。
裁判长畑山靖在宣读判决理由时称,“其犯罪行为极其危险,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引起了社会的普遍不安。”据判决书记载,被告堀太于去年10月13日凌晨在德岛市日中友好协会所在大楼及创价学会德岛文化会馆的进出口门前各引爆了一枚自制炸弹。
庭上,被告辩护律师以“当事人无意伤人。已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为由,请求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