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用“神奇”来形容中药炮制技术,经过炮制,有毒植物就能够入药。例如乌头,它有较强的毒性,但是经过中医药工的处理,却成为温经散寒的良药,在治疗许多疾病时都有“出神入化”的功效。炮制技术被认为是中医药的核心技术,也是我国中医独有的传统技能,掌握它就等于掌握中医药市场。
张世臣是中国中药协会饮片分会会长,他准备马上对国内涉及炮制技术的企业进行调研,因为他得知,这项技术有泄密的危险。“许多国外企业违规涉足中药炮制环节,这在业内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炮制技术被国外企业盯上
一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药炮制技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已80岁高龄的专家,经常受邀去国外讲学,“常常碰到国外学者或者制药企业的研发人员企图了解详细的中药炮制方法,询问其中的细节,而我总是含糊带过。”这位专家被业内视为中药炮制方面的国宝,他说,好多国家都已经盯上了我国的炮制技术。
为什么把炮制技术称为中医药的核心技术?这位专家说,炮制技术是制备优质中药饮片的传统制药技术,经过炮制可以让中药材减毒增效,保证用药安全,“并不是采挖出来的药材就能直接入药,只有经过炮制技术才能成为中药材使用。”中药饮片的炮制技术是中药的核心,“饮片完了,中药也就完了。”这位专家说。
许多国家都生长有中药材,但只因缺少炮制技术而无法开发利用。近些年,他们认识到这方面的限制,并且看到了西医西药不仅对很多疾病束手无策,还对人体有危害,从而掉头发展中医药。他们把目标锁定在了中药炮制技术上,而其中渗透最为严重的,就是和我国文化一脉相承的日本。
日本本地医药被称为汉方药,发源于秦汉时期从我国传入的中医药。明治维新时期,由于日本全面引进西方医学体系,汉方医药在日本几乎灭绝。上世纪70年代开始,他们意识到西医的局限,才又开始发展汉方医药。日本是除中国外研究应用中药历史最久、范围最广、水平较高、从业人数最多的国家。
这位业内专家介绍,汉方药与中药最大的不同就是汉方药不懂炮制。日本走的是按照西医思路提取药物的方法,因缺少炮制技术,使日本当地生长的中药材白白浪费掉。但是,他们逐渐明白只有经过炮制、按照中医理论配制的药才能治病,所以日本力求在中国的经营涉足生产环节,学习炮制技术。以此扩大日本“中药”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
国外企业通过在中国建饮片厂“偷学”炮制技术
张世臣向记者介绍说,国外企业通常通过在我国开办饮片加工厂、聘请国内炮制专家“偷学”炮制技术,目前这样的外资企业达到几十家。日本、韩国、芬兰、德国等国家纷纷在我国建厂。他们生产的饮片品种基本囊括了中药常用种类,甚至包括制川乌、制草乌等毒理中药。对这种毒理中药的炮制,是核心技术中的核心。
记者从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了解到,在这些外资企业中,规模最大的是日本的一家企业。它在中国深圳、上海、吉林、四川等地都建有饮片加工厂,并在南方城市开设了号称“中国第一家专注精品中药饮片的经营企业”,经营自产的饮片。其公布的产品目录中,中药饮片炮制品种非常齐全,既包括毒性中药饮片,也包括大宗中药饮片,总数达到500多种。据其网站的介绍,他们在中国的网点已经多达50余家,形成了较大规模的中药饮片经营体系。
上文提到的业内专家说,这家公司从高管到基层技术人员均以中国人为主,不少高管还是我国中医药大学毕业生或从中医药科研单位出来的。
张世臣告诉记者,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主动为他们提供老药工,外商在这个过程中学到炮制技术。张世臣说,外资生产的中药饮片一小部分销往他们国家,大部分在我国销售,“他们看到了中国中药市场广阔的前景。”张世臣说。
张世臣还没有掌握外资在国内涉足饮片行业的具体情况,他们下一步将对此进行专题调研。
多种原因造成外资企业违规涉足饮片生产
早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就将炮制技术列入保密技术范畴。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科学技术部于200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就明确规定:“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中的“毒理中药的炮制工艺和产地加工技术”以及“常用大宗中药的炮制工艺和产地加工技术”禁止出口。2003年,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也指出:鼓励投资项目中“中药饮片传统炮制工艺技术”除外,而“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则禁止外商投资。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发文,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关。对已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限制其生产范围。
外国企业为什么能在我国明令禁止外资投资领域如入无人之境呢?张世臣说,许多地方政府对国家在特殊领域的规定并不了解,所以无从管起。有些地方政府虽明知这些规定,但为了经济指标,对此不管不顾。张世臣曾做过调研,国内实际饮片厂数量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多几百家。“外贸部门都可以给建饮片厂发批文,可见其中的管理出现了问题。”张世臣说。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种植分会副理事长周成明告诉记者,我国对外商投资中药初加工没有限制,他们利用这一环节,以建立中药材初加工工厂的形式在国内立足,然后悄无声息地扩大至中药饮片生产环节。他说,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也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欢迎他们在当地开办饮片加工厂。
张世臣说,虽然有各种规定严禁外资涉足中药饮片生产,但是没有政府部门监管,这让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专家建议采用专利等形式防范技术流失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事业国情调研组的统计,我国的中药企业中平均40家中才有一家利用注册商标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而作为民族传统文化原创性知识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医药知识体系,更是连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主体都还不明确。所以形成了如今这种局面——国外企业“挖掘”中国特有的中医药技术和药方,但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却鲜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事业国情调研组组长陈其广说:“一直以来,有的传统产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将技术投入作为引资的条件,但对技术没有申请任何国内、国际的专利保护,也没有在合同及实际操作中将其作为商业秘密加以强有力的保护。往往由于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使得外方在没有中方参与的情况下也能够独立生产,中方从此丧失了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
专家认为,为了防范这类技术流失风险,国内企业应当对技术方案进行分析,考虑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多种保护形式。若适合采取专利保护的,应积极将相关的技术方案在国内以及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申请专利,同时应适当保留在产品工艺、最佳实施效果方面的技术秘密;而对于不适应专利保护或不愿采取专利保护的,则应做好保密工作,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专家提出,可以把炮制技术分为三类,一类是已经公开的并且很容易被掌握的,对于这一类,保护的意义不大;第二类是虽已公开,但不容易被人掌握,需要由特定的人进行操作;还有一类是不适宜公开的、特殊的炮制技术,可以归为商业秘密。
此外,要加强对传统中药炮制技术的继承和总结,目前很多老药工年事已高,中药饮片炮制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而且大多数中医古籍也已经过了知识产权保护期,必须尽快对其进行二次开发,然后用专利、著作权、商标、地理标识等多种形式进行立体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