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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放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政策

作者:未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更新:2009-9-7 18:48:16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1961年日本政府颁布《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法》,并配套实施一系列财政补贴、税制优惠等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成立“技术研究组合(技术创新联盟)”,以鼓励民间企业以多家企业协作方式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计划。几十年来,作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主要形式之一的技术研究组合已成为日本实施国家重大产业技术计划、开展产业共性基础技术、关键技术等研究开发的重要平台,为促进支柱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新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法》自出台以来历经多次修订,以适应形势的变化。2009年4月,日本政府再次大幅度修改《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法》,并将其更名为《技术研究组合法》,以应对技术日益高度化与复杂化的新形势,提高研究开发效率,促进成果转化。

    新法于2009年6月22日开始实施。在维持原有对企业的优惠支持规定的基础上,全面放宽原有的各种限制。其修改与新增的主要内容如下:1、涵盖技术领域扩大。将技术领域由工矿业扩大为包括农业、医疗、服务业等领域在内的所有产业技术。2、新增组织形式变更规定。突破原来技术研究组合活动仅限于研究开发的限制,允许技术研究组合变更为股份公司或合伙公司,以便其利用研究成果创业或开展新业务,也使其可利用上市等市场化机制筹措资金,不至因长期累积亏损中断研究开发事业活动。3、新增组织分割规定。技术研究组合可以将其权利义务分割,设立新的技术研究组合,一方面有利于随时将成果转化、开展新业务,另一方面也便于统筹配置研究资源、安排研究开发进度。4、放宽会员资格。允许大学和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参加技术研究组合,并且在其变更为公司时拥有股份,合法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5、简化设立手续。只要2家以上企业同意即可成立技术研究组合,废止原必须成立总会的规定,亦允许非公开设立技术研究组合。6、适用中小企业劳动者保护法。中小企业和个人会员达2/3以上即可得到政府的工资补贴(新录用者210万日元、从大企业派遣者180万日元)或设备投资补助(1500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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