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立法
二战后,日本高度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支持、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促进、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1)颁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机化立法在日本机械化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日本较短时间内实现农机化的重要保证。农机化的法律法规是政府发展农机化的依据,也是农机化发展资金、农业现代化资金援助以及农机研究、制造、试验、培训、推广、销售、使用、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行为准则。日本政府早于1953年就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这使得日本的农业机械化一开始就在法律的保障下正常发展。日本政府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先后于1965年和1993年对该法进行过2次修订,特别是1993年的修订使《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更加趋于完善,更具有现实性。
(2)制定《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主要是为了“促进改善农业经营,推进农民对土地的集中利用,农业经营管理合理化、现代化所需的生产设施建设与利用”。该法为谋求日本农业装备的高度化和农业经营的现代化,规定国家、各都道府县以利息补助的形式,委托各级农协组织、农林中央金融公库及政府指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向农业经营者、其他农协组织提供长期低息的资金融通。
财政信贷与购机补贴扶持
(1)购机补贴。日本政府的农业保护政策主要体现在国家财政对农业发展的扶持特别是“农业补助金制度”,1995-2000年,政府拔款6万亿日元,其中对先进农机具的补贴金额从1972年的491亿日元增长到1981年的2439亿日元。同时,政府对下述项目补贴50%经费:①农机展览场所和农机培训机构的建设及活动经费;②用于农业机械合作组织的建设活动经费;②作为农民操作培训和教学使用的农业机械;③农业机械修理厂的建设及其工作费用;④农民购置大型高效农业机械和设备。
(2)购机贷款。政府从1961年开始专设农业机械购置贷款项目即农业机械化基金,年息6.5%、借期7年,对农户最大贷款额为600万日元,对农协最大贷款额为5000万日元,1981年总贷款额达4500亿日元。此外还有一种“农业改革基金”无息贷款,用于农民引进新技术或解决农户创业时所必需购置的农业机械和设备费用,借期3-5年,1981年贷款总额为350亿日元。1993-2002年,日本实施的“第四个土地改良长期计划”总投资额为41万亿日元,内容包括田间耕耙、排灌、农机道路、水地保护、防灾、农田开垦等。
(3)建立“农机银行”。日本还针对农户小而全的农业经营形式建立了“农业机械银行”,有效地解决了农机化资金不足的问题。其做法是由几户农民联合起来,一家买收割机,另一家买插秧机,其余的几家分别买拖拉机、排灌机械等,独立经营管理,统一集中协调使用,使用人向机具所有者支付租金。这种做法投人资金少,使用效益高,作业成本低,社会效益显著。1978年在东京开始推广,目前在全国已有1000多个这样的“农业机械银行”组织。
引导农业经营集约化
土地细分、经营规模小,不能充分发挥现代化机械大生产的作用,不仅降低了劳动生产率,而且加大了农业的物质成本。20世纪60年代,日本进入以重工业为先导的经济起飞阶段,为农业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和二、三产业转移提供了条件。日本鼓励农户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农户拥有土地3.3-4.7hm2(50-70亩),个别农户达到14hm2(200多亩),一个农户就是一个小型农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