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山由纪夫在出任日本首相前表示:“我们计划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时25%的水平,这是我们的中期目标。”这比前首相麻生太郎今年6月宣布比2005年减排15%(相当于比1990年减排8%)的中期目标计划的目标相差得多。据悉,日本将在今年12月举行的哥本哈根国际气候变化会议上提出自己的计划。
去年11月,备受争议、起步缓慢的日本国内排放权交易也走上正轨。这也就意味着日本国内将形成致力于削减碳排放的三项制度,具体包括国内排放权交易、企业自愿减排以及京都机制下的CDM(清洁发展机制)交易。与欧美采取的总量限制交易(cap-and-trade)不同,根据规定,试行的日本国内排放权交易,采取的是自愿制定减排目标的原则,如果没有达到减排目标的企业,可以从其他企业那里购买多余的减排量,也就是说,减排量就可以在国内企业之间自由流转。新制度不仅认可企业自愿设定的排放总量,还认可每单位产量的排放量。而后者允许排放量在能效提高的同时,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而且每个企业最终达标与否的结果并不会被公布,因此也有人质疑该制度能否起到减排的实际效果。
虽然日本的排放权交易刚起步,但是日本的减排效果成绩斐然,这依赖于日本的节能法。目前,日本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五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日本节能法称为《有关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该法律是在第二次石油危机的背景下于1979年6月22日制定颁布的,前后经过了1993年、1998年、2002年和2005年四次修订。现行法律于2006年3月28日由经产省发布,共有八章99条,包括涉及工场、运输、建筑物、机器器具的节能措施,以及总则、基本方针、杂则和罚则等条款。日本政府通过不断出台和完善节能法律法规,并配之各项政策措施,形成了健全的节能法规体系,使各项节能工作始终体现了法制化、规范化的特点。
第一,建立完善的节能管理和服务机构。一是政府层面由日本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负责制定节能工作基本方针、节能政策、节能法规措施、提供节能补助金、优惠税制等支援措施。全国总计九个地方经济产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划内节能法的宣传、调研节能对策、节能工作的咨询、能源管理师考试、能源指定工厂的指定、各种法定申报书的受理、审查定期报告以及现场检查等活动。资源能源厅在九个局设有九个节能办公室,负责节能执法工作。二是建立了全日本的节能中心,负责执行节能法规定的制度、信息收集、节能诊断指导、普及教育、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以及国际合作等相关任务,其经费主要依靠财政。国家节能中心还下设七个分中心。三是建立了能源产业发展开发机构,以产业化、实用化为目标,支持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研发,是日本节能事业的重要推动力量。四是建立了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节能诊断,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引进后节能效果的检测和验证、引进后的设备和系统的维护、运行管理、事业资金的筹措和融资等。
第二,建立完善的节能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能源指定工厂制度。根据日本节能法规定,能源消耗大户必须建立指定制度,即第一种和第二种能源指定工厂制度。其中第一种能源指定工厂是指每年生产各种产品消耗能源总量折算成原油达到300万升的工厂,第二种能源指定工厂是指能源年消耗总量换算成原油达到150万—300万升的工厂。截至2008年3月末,全日本共有7640家第一种能源指定工厂,6476家第二种能源指定工厂。根据节能法规定,能源指定工厂必须依法履行节能义务,包括能源管理人员的选任义务、提交能源使用状况的定期报告义务(每年6月末完成)、第一类企业提交3—5年中长期计划书义务等等,政府依据工厂年度用能报告对企业用能是否合理进行监督。二是建立了能源管理师制度。日本节能法规定,在节能工作中必须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即第一种能源指定工厂必须配备能源管理师。每年进行能源管理师全国统一考试,每次合格率仅为25%,通过考试将获得经济产业大臣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在经产省备案。目前全日本共有约6000名能源管理师。能源管理师主要负责指导工厂用能设备维护、制订定期报告、向业主提出节能工作建议及监督节能所有业务。三是推行节能产品领跑者制度。领跑者制度是以能耗效率最佳产品的值为基本设定目标标准值,将必须达到同一目标标准值的产品分为同一类,并根据产品技术进步不断修订标准值。根据节能法,制造商必须遵守标准,否则将受到警告、公告、命令、罚款(100万日元以下)等处罚。到2006年4月,日本已将24种家电、汽车等产品列为“领跑者”对象。在销售环节,实行“节能型产品销售商评价制度”。对营业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家电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商店每年进行评选,并公布“节能型产品普及推进优秀店”名单,授权悬挂全国统一的图形标志。在消费环节,实行能效标识制度。从节能标识标签上消费者可以了解到能效等级、每年的能源消费量、节能标准达标率、能源运行费用、生产厂商、产品名称和型号等内容。随着产品的更新和进步,每年进行一次调查,当达到最佳标准的器具比标准制定时增加30%时,重新评价能效最佳标准,每年4月1日进行多级评价标准变更。四是推行了节能标签制度,即按能耗级别在产品上加贴标识,给消费者提供产品年均耗电量等有关信息。截至2007年8月,日本已对空调设备、电冰箱、电视机、电子计算机、变压器及微波炉等16种产品实施了节能标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