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18日就春晓油气田开采回答了记者提问。这位发言人援引中国外交部部长杨洁篪的表态说,中方对春晓油气田拥有主权权利。原则共识规定,日方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出资参与合作开发,这与共同开发有本质区别。
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高洪接受“海峡之声”采访表示,中国外交部曾于2008年宣布:中日双方近日经过认真磋商,同意在实现有关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选定适当的区域迈出共同开发第一步。此外,日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开发,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另外,高洪还表示,共同开发和合作开发有着根本的不同,从事共同开发的双方各自向本国交纳税费,对等承担投资和风险,对等获得利益;而合作开发中,参与合作的一方要向主权国依法纳税,要遵守该国的相关法律。
对于日方所谓的“中间线”说法,高洪表示,中方过去从来没有承认过日方所谓“中间线”的主张,今后也不会承认。中方主张按自然延伸原则实现东海大陆架公平划界。东海的最终划界问题,将由中日双方通过谈判加以解决。
高洪最后还说,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一贯主张和立场没有变化。春晓油气田完全在中国的主权权利范围内,与共同开发无关。日本应该客观、冷静看待春晓油气田问题,避免挑起中日不必要的对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