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政府间的严肃政治文件。日本法院单方面作出任何解释,都是无效的。强征‘慰安妇‘是日本军国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被侵略国家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也是人类历史上严重的人道主义罪行,至今仍对受害者身心造成难以忍受的伤害。日方应拿出应有的道义感和责任感,尽快妥善处理这一问题,还受害者一个公道。”3月5日,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秦刚就日本判决中国慰安妇败诉一事,再次重申中国的原则立场。 此前,日本《每日新闻》报道说,8名中国女性二战期间在海南岛遭日军绑架,被迫成为“慰安妇”,因战时遭受性暴力,身心造成极大创伤。2001年,8人起诉日本政府,提出人均2300万日元(约174万人民币)的索赔请求;2006年8月30日,东京地方法院裁决原告败诉。而本月2日,东京高等法院(日本共有地方高等法院8所,级别低于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在二审中依旧驳回了中国原告的索赔请求。至此,原日军“慰安妇”提起的10桩索赔诉讼,全部以失败告终。 在判决中,东京地方法院、东京高等法院均承认了日军的战时罪行。日本《民法》第724条规定,若不法行为发生至今已超过20年,求偿权失效。据此,法院认定原告的索赔诉讼已不具备法律“时效”。此外,法院声称,依据中日两国政府1972年9月29日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中国政府已代表国民放弃战争索赔权利,原告索赔请求不成立。 尽管中国“慰安妇”败诉的新闻已经过去数日,但在日本网民中引发的议论仍然没有停止,在雅虎日本的留言板中,大多数日本网民认为败诉理所应当,中国早已放弃战争索赔。也有网民质疑,类似判决已下达过9次,为何代理诉讼的日本人权律师依旧“屡败屡战”,希望这些日本律师明白,鉴于“时效”及“中日联合声明”的存在,相关索赔只可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日本:慰安妇赔偿最好还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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