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实行复式预算制度,中央预算分为一般会计预算、特别会计预算和政府相关机构预算三类:一般会计预算,也称一般账户预算,是与政府基本事务相关的一般性财政收支预算。它以税收、国债收入等为财源,为国家的社会保障、教育科学文化事业、行政管理、国防等国家基本职能活动提供财力保障。因此,一般会计预算是处于国家活动中心的预算。
特别会计预算,也称特别账户预算,是国家在基本事务之外,用于特定目的的国家项目支出预算。特别账户预算通常是政府为达到特定目的而设置的,原来共有3大类、31项内容。根据2007年《有关特别会计的法律》的规定,日本废除原有的31项特别会计法,制定了有关特别会计的总体法律,将31项特别会计合并缩减为17项。其中,共分为事业特别会计、资金运营特别账户及其他共三类。事业特别会计共包含12项,又细分为企业特别会计、保险事业特别会计、公共事业特别会计及行政事业特别会计。保险事业特别会计以地震再保险特别账户为典型代表。资金运营特别账户则包含财政投融资特别会计及外汇资金特别会计。
政府相关机构预算,是与政府相关联机构的财务预算。这些机构是政府提供全部资本金的法人,主要从事政策性投融资业务,与其他政府机构区别设置的目的是为了灵活运用企业经营规则,以提高效率,但为保证公正性,其预算也必须接受国会监督。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