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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事司法改革方案出炉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2014-9-23 11:53:39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原标题:日本刑事司法改革方案出炉


日本法制审议会近期完成刑事司法改革方案的制订,并于本月18日正式提交法务大臣松岛绿。改革方案提出在特定案件审讯中必须全程录音录像,支持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并建议扩大监听适用案件范围。


日本法务省将根据此方案制订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正案,并将在明年的通常国会上提交审议。新制度实施后,日本司法实践将发生较大变化。


在审讯过程中需录音录像


日本法制审议会改革方案规定,裁判员审判的案件在审讯过程中需录音录像,另外规定检察院特搜部独立办理的案件也需要音像记录审讯过程。


日本裁判员审判制度针对杀人、放火、绑架等最高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于2009年开始实施,一年约有1500件,占一年间审理案件数量的2%左右。


审讯录音录像原则上需要全程记录。改革方案还规定,在嫌疑人极力反对或录音录像有可能对嫌疑人造成伤害及案件涉及黑社会成员时可以例外处理。


2010年,大阪检察院特搜部在不当使用邮件优惠制度一案中对时任厚生劳动省局长村木厚子提起诉讼。村木一直否认指控,随后大阪检察院特搜部被曝出篡改证据及对村木下属存在诱供,村木被判无罪。以此事为契机,日本就是否推广审讯中录音录像展开讨论。


2011年4月,东京地检特搜部为重树信任,开始尝试在部分审讯中进行录音录像,一个月后开始在全部审讯中录音录像。同年6月,日本法务省法制审议会成立“新时代刑事司法制度特别分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主要议题之一就是审讯录音录像问题。


日本法制审议会为法务大臣的咨询机关,负责对法务基本事项进行调查审议,委员需经法务大臣任命,一般由专家学者组成,非全勤,任期两年。曾蒙冤案的村木厚子为现任委员之一。


对具体适用案件曾存分歧


“新时代刑事司法制度特别分会”对审讯录音录像讨论多年,在是否需要录音录像上没有分歧,但对适用案件上曾存在两种观点。一个观点主张仅在适用裁判员审判制度的案件中,对警方和检方的调查审讯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另一个观点要求除此之外在无需裁判员审判的案件中,对检察机关的审讯也要进行录音录像。


日本法制审议会中警察、检察人员出身的委员以“不利于嫌疑人交代”、“不利于查明真相,可能造成治安恶化的后果”、“成本过高”等理由,反对对所有的审讯进行录音录像。


有的委员还指出,每年约有超过12万件的逮捕、拘留案件,其中被起诉的约有5至6万件,而最终会就供述合法性进行辩论的案件只有100余件,只占起诉案件的六百分之一。没有必要因为这六百分之一而对全部案件的审讯进行录音录像。


另外有的学者认为,在非裁判员审判的案件中,只要求对检察机关调查审讯进行录音录像而对警察没有要求,这在法理上存在问题。因为日本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警察和检察人员在审讯上的区别,因而对第二种观点持反对意见。


基于这些原因,日本法制审议会提出的最终改革方案采用了第一种观点,但同时也规定今后应视情况进行调整。



将引入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如今已经成为一项在英美等西方国家广泛应用的司法实践。


此次法制审议会提出的日本版辩诉交易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为“协议、同意制度”,即嫌疑人或被告揭发他人犯罪事实,可以换取检方免于起诉或减轻求刑的处理;另一部分为“刑事免责制度”,案件审理时,若证人积极作证,即便对证人自身不利的证言,也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协议、同意制度”适用于企业犯罪、毒品犯罪和贪污受贿等案件,以促进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破。两个制度都限定在揭发他人的罪行上,制度讨论过程中曾有委员提议,若嫌疑人主动供述自身新的罪行也应可换取减轻刑罚,但最终没有在改革方案中体现。


日本之所以引入辩诉交易制度与即将在审讯过程中强制音像记录具有密切的关系。


日本警察和检察机关认为,审讯过程中录音录像增加了获取口供的难度,希望增加新的调查手段,辩诉交易制度就是选择之一,该制度被认为是调查有组织犯罪的强力武器。


但据《朝日新闻》报道,第一线的检察官中对辩诉交易获得的证言普遍持慎重观点,有检察官称,必须验证这些证言,否则难以作为证据使用,供述之外仍需要收集证据的核心没有大的变化。


“新时代刑事司法制度特别分会”委员、日本最高法院刑事局长今崎幸彦也对辩诉交易获得的证言持保留态度,认为面对这些证言一开始就应该打上问号,以保留的态度对待。


而律师团体则担心此制度可能催生伪证,把无辜的人卷入案件,产生冤案。


日本律师联合会原会长、“新时代刑事司法制度特别分会”委员宫崎诚曾表示,为减轻自己罪行把无辜人卷入案件的事情在当前法律制度下时有发生,如果把辩诉交易立法,将会助长此类事件的发生。


此外,调查机关能否公正使用辩诉交易制度也是一个问题,需要从制度设计上杜绝此类问题。


扩大监听适用案件种类


此次司法改革方案还扩大了监听手段适用的案件种类。日本2000年允许在某些案件侦查中使用监听手段,目前仅限在毒品、枪支等4种犯罪案件中使用。今后使用范围将扩大至包括汇款诈骗、团伙盗窃等9种案件,而且监听时不再需要通讯公司人员在场。


此外刑事司法改革方案还拟定了检方证据公开制度及在跟踪骚扰案件审理中保护被害人隐私的规定等。日本法务省将根据刑事司法改革方案制定相关法律修订案,并将在明年的通常国会上提交审议。(法制日报驻东京记者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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