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袁琪)2015年4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第175号政令,对《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昭和48年法律第112号)进行修订,正式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列为有害物质,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该政令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只有符合政令规定的纺织品才能在日本销售。
《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的修订包括诸多方面。其中对禁用特定偶氮染料家居产品范围进行了规定,包括:纺织品类包括尿布、尿布覆盖物、内衣、睡衣、手套、袜子、中衣、外衣、帽子、床上用品、地毯、桌布、领饰、手帕、毛巾、浴垫及相关产品,皮革和/或皮毛产品类包括内衣、手套、中衣、外衣、帽子和地板覆盖物。
在家居用纺织产品使用的染料中,作为部分染料中间体的芳香胺物质若与皮肤接触则有致癌作用,因此,含有这种物质的数百种特定偶氮染料被欧美等许多国家陆续列入禁止使用的行列。此次日本发布的政令中,要求家居用纺织产品涉及到的24种特定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mg/kg,旨在与国际纺织品标准接轨。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政令过渡期内要做好应对工作,特别在原辅材料采购和验收标准上要严格把关以符合日本新政令要求。另外我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和日本纤维产业联盟共同建立了白名单管理体系,获得白名单资质的中国企业产品在出口日本时,可被进入该体系的日本进口商认可,免予检测特定偶氮染料。我国企业也可积极申请该项认证以应对新政令要求。(江苏 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