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因其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的综合作用,多发台风、暴雨、大雪等气象灾害。饱受气象灾害之苦的日本人非常重视气象防灾减灾,把它视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日本防灾法律与气象灾害有着密切的关系。以1959年“伊势湾台风”灾害为契机,日本先后颁布实施了 《灾害对策基本法》《气候变暖对策法》《防洪法》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法律。
为了应对气象灾害,日本建立健全了灾害预警机制。根据气象情报,日本气象厅在可能发生灾害时发布“注意报”,在可能发生重大灾害时及时发布“警报”。警报包括“何时、何地、何事”三要素,紧急情况下随时通过媒体播送。接到灾害预警后,日本各级政府须根据事先制定的区域防灾计划启动警戒机制和应急机制,进行全面、有序、高效的防灾部署。主要包括加强交通信息和通信等方面的联络,紧急状态下能迅速开展确保交通大动脉畅通的救灾活动,确保预警区域的食品供应,制定紧急状态下的医疗卫生对策等。
通过预警机制,能及时形成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和志愿者等多种主体共同行动的防灾救灾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日本气象防灾减灾规划具有四大特点:一是以灾害种类构成防灾规划体系,其中包括气象灾害等;二是防灾规划包括了按照灾害发生顺序编制的规划体系,即灾害预测、灾前对策、灾害应急对策、灾后重建、复兴等内容;三是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在灾害对策中的责任;四是根据城市化、老龄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特点,加强了城市防灾规划,并对灾害弱势群体的防灾和救济工作等作了详细规定。
政府各部门都设有专门的防灾机构,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日本气象厅负责提供气象灾情预报和警报。消防人员、警察和自卫队组成的救援队可根据各级政府的要求,立即投入紧急救灾活动。电力、煤气、自来水公司、通信和交通等部门都有各自的防灾减灾机制,既可各自为战,又能统一行动。
日本政府尤其重视高科技在防灾救灾方面的应用研究,用于防灾、减灾的预算约占国民收入的6%。日本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防灾救灾科学技术研究体系。除了基础和综合性防灾科学研究外,政府还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防灾尖端技术的研发。主要研究项目包括:异常气象的发生机理、灾害实时应对系统、防灾减灾机器人等新一代防灾救援系统等。
日本气象厅还从2010年起,在大风、雷电、暴雨等易发地区使用新型多普勒雷达,提前一小时每隔十分钟公布一次“大风等短时预报”。(来源:中国气象报 张庆阳 参考资料:《日本防灾手册》《日本防灾减灾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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