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贯通日本 >> 资讯 >> 社会 >> 正文

再婚须隔半年 日本女性怒告日本民法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日报网   更新:2015-11-7 19:13:33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据新华社电日本民法规定,女性离异后必须满6个月时间才能再婚,并且夫妻双方婚后必须统一姓氏。这些法规多年来引发越来越多女性不满。她们认为这些条款有性别歧视之嫌,违反宪法,并向法院提起两项诉讼。日本最高法院4日就这两起诉讼案召开听证会,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作出最终裁决。


日本民法第733条规定,女性离婚后必须满6个月时间才能再婚,而对男性则没有这样的要求。与这条法规相呼应,日本民法还规定,女性离婚后300天之内出生的为前夫之子,而结婚过200天后出生的为现任丈夫之子。随着时代变迁,上述几项法律条款显得越来越过时,也引发更多日本女性不满。


编辑:小微


(原标题:再婚须隔半年 日本女性怒告日本民法)



 

新闻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注册高达赢取大奖!

    09年2月《贯通日本语》杂志

    《问题餐厅》聚焦女性话题 焦俊

    日本第11届声优大奖结果揭晓 演

    东野圭吾作品《拉普拉斯的魔女

    松岛菜菜子裙装造型 “美到令人

    广告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