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据日本《产经新闻》11月25日报道,关于是否根据中国人民法院的损害赔偿判决将日本国内机构的赔偿金相关财产强制冻结一案,当地时间25日,日本东京最高法院进行了二审。审判长河野清孝以“中日两国国家不同,也不能相互保证法律判决的适用,因此本院不认可强制执行决定”为由,支持一审判决结果,驳回了原告的上诉。
据悉,这起诉讼是由于历史研究学者松村俊夫所著的关于南京大屠杀的研究书中,称中国人夏淑琴并非是南京大屠杀事件的受害者,夏淑琴因此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松村与其出版社支付损害赔偿金。
中国人民法院于2006年判决日方出版社支付80万人民币的赔偿金。 根据这个判决,夏淑琴要求东京地方法院下达强制冻结出版社资金的命令。东京地方法院则以“中日两国的判决不相互适用”为由驳回请求。(实习编译:秦鸿基 审稿: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