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
妥协意味纵容,用法律说话
关于抄袭,除了道德上的谴责,诉诸法律本应是明智之举,但事实上却存在不少尴尬之处。
在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志东律师看来,许多被抄袭的海外作品,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抄袭了,或者是即使知道也“懒得起诉”。他解释,因为电视剧是在中国播出的,根据属地原则,如果被侵权的海外作品制作方要起诉,需要来中国的法院,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这客观上也让不少国产剧抄起来有恃无恐。
另外,像琼瑶起诉于正那样,真正通过司法渠道进行维权的创作者也是少之又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抄袭之风。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表示,许多被侵权方的维权意识不强,“法律的原则是不告不理,较多的情况是,侵权方在受到一阵舆论谴责后,不了了之。”
王军坦言,其实法律上并没有什么漏洞,但关键是执行起来比较难,因为“雷同”的界限比较模糊,“法院对抄袭的判断非常严谨,要比对所处的背景、故事脉络主线、主要人物角色设计、重要情节安排、剧情冲突、人物对白等多方面,是否存在相同或者相似。”据他介绍,琼瑶起诉于正的《宫锁连城》剧本抄袭自己的作品《梅花烙》,并最终胜诉,琼瑶指出100多处抄袭之处,最终法院只认定了9处。
但不管怎样,妥协只能纵容抄袭,就像郑晓龙所说,还是应该用法律法规来整治行业弊病,“现在影视业进入空前繁荣的时期,从业者必须要拿起法律武器,比如,进一步熟悉《著作权法》等和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影视合同、协议中更好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维护创作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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