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记者 王欢】日本高松高等法院4月25日就德岛县教职员工会及前书记长向“不允许享有在日特权的市民会”(在特会)以及会员等10人索赔约2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17万元)一案做出二审判决,与德岛地方法院勒令赔偿约230万日元的一审判决结果相比,此次赔偿金额有所增加。原告方的起诉理由是“在特会”会员等闯入该工会事务所并出言辱骂。
据日本共同社4月25日透露,一审判决虽然认定“在特会”的行为是为抗议德岛县教职员工会向四国朝鲜初中级学校(位于松山市)提供资金援助,但也指出其主要的攻击对象是工会及前书记长。因一审判决未认定存在种族歧视,双方都上诉至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裁定“存在种族歧视行为”。
原告方在二审中主张“虽然攻击对象是日本人,但此次攻击是基于以排斥在日朝鲜人为目的的种族歧视”。“在特会”则主张索赔权时效已过,要求法庭驳回原告诉求。
一审判决裁定,“在特会”于2010年4月闯入了徳岛市的徳岛县教职员工会,使用扩音器辱骂书记长是“朝鲜的狗”、“卖国贼”,并做出推搡肩膀等暴力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