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日本政府解释说,“过劳死的认定标准基于医学依据,为每月加班时间100小时以上”。估计会在3月底制定的工作方式改革总体实行计划中加入这一方针。
出席此次会议的经团连会长榊原定征表示,将有条件地接受劳动时间上限规定。他还同时指出,希望政府先为员工较少的中小企业及日本的国际竞争力着想,然后再“考虑设置加班时间上限应采取的方式”。榊原称,应在具体上限低于每月100小时的范围内进行探讨。
日本劳动组合总联合会会长神津里季生表示,“为劳动时间设置上限很有意义。包括720小时的年加班时间,我们都将积极接受”。不过,关于业务繁忙期的特例,“现阶段给出数字未免太草率”,对此显示出谨慎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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