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依法向企业法人课税,但后者承受的实际税负并不沉重。这是因为多年以来,日本在优化税制方面主要依靠“减法”,通过各种减免政策激励日本企业增加投资和雇用人力,以此改善日本经济。
日本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律师锦织康高介绍说,在日本,法人需要承担的税金首先是法人税(类似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包含狭义的法人税和地方法人税,还有法人住民税和事业税。其中,国税只有法人税一个税种,税率为23.4%,地税分为地方法人税、法人住民税和事业税三种,税率约7%。
此外,每办理一个手续都需要缴纳税金。比如,购买不动产时需要缴纳房地产购置税;签订贷款合同时要缴纳印花税;法人增资必须改变法人登记,这时要缴纳登记税。不过,从金额来说每一项都不高。因此,日本企业税金的负担主要是法人税,大概要缴纳所得的30%多。
但日本企业实际缴纳的法人税通常要少得多。锦织康高表示,日本小企业的法人税税率较低,普通企业的税率是23%多,小企业是15%。日本也有对设备投资的税收优惠,投资额可从翌年开始分若干年摊销,大量进行设备投资的话,相对来说,实际缴纳的税金会变少。
爱知大学国际中国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博士李博以松下公司为例算了一笔账。他掌握的数据显示,松下2015年度营业额是4157亿日元,税前利润是2170亿日元。法人税按税前利润乘以约30%的基准税率应该是651亿日元。但松下2015年度实际缴纳的法人税是145亿日元,只占税前利润的不到7%。这是因为日本法人税有各种减免制度,而且减免的额度非常大。
据李博介绍,日本税负减免的内容大致有三项:一是赤字不缴税,二是投资减税,三是股票收益不在纳税范围内。
赤字的时候不但当年不纳税,而且在之后八九年内,赤字能够按比例摊销。锦织康高举例说,如果某企业2015年出现100亿日元赤字,2016年和2017年则分别有50亿日元和10亿日元的税前利润。那么这100亿日元中50亿日元的一半,也就是50亿日元×50%=25亿日元,这部分是可以摊销的,2016年法人税就是(50-25)×30%=7.5亿日元。而2017年10亿日元所得的50%也就是5亿日元是可以摊销的,那么这一年就是10-5亿日元的所得,乘以30%的税率,等于1.5亿日元。
日本这些年来一直致力于降低法人税。因为与别的发达国家相比,日本企业的负担并不轻。锦织康高说,直到大概三年前,日本的法人税税率还是40%,现在快速降到了30%。发达国家中除美国和日本依赖法人税,别的国家都以消费税为主要财源。日本以后也将转向消费税。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今后中国优化税制可借鉴日本做好“减法”。首先要压缩费,取消没有依据的收费,同时把费改为税来征收,再逐步减税。二是改变一刀切的局面,对企业征税要根据企业大小和行业种类,减轻小企业税负。另外要通过各种制度设计来尽量减轻流转税可能在流转过程中给企业带来的实质性负担。(钱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