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媒报道,关于受福岛核事故影响、从福岛迁往日本千叶县疏散的18户家庭共45人,此前向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索赔共计约28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6亿元)的诉讼,千叶地方法院近日宣判,要求东电向包括4名自主疏散者在内的原告方17户家庭共42人支付总计约3.76亿日元。
报道指出,判决事实上认可了向大部分原告支付针对事故前生活完全遭破坏的“丧失故乡”精神损失费。
据悉,判决另一方面不认为日本政府负有赔偿责任,与今年3月认定政府和东电双方均负有责任的前桥地方法院判决呈现不同判断。
审判长阪本胜在判决理由中表示,日本政府虽然可以预见巨大海啸的发生,但即使采取对策也有可能无法避免事故。同时表示:“无法承认政府没有行使监管权命令东电采取对策一事存在明显不合理,不能说违法。”
关于东电的事故应对,表示“不能说其完全没有进行海啸对策,不存在应当增加精神损失费的重大过失”。
据了解,“丧失故乡”精神损失费的支付对象为36人,每人50万至1000万日元不等(总额为1.07亿日元)。原告方此前要求向每人支付2000万日元。
律师团表示:“法院采用了‘丧失故乡’精神损失费的观点值得肯定,但对金额十分不满。”并且以判决不承认政府有赔偿责任为由认为其为“不当判决”,透露准备提出上诉。
原告于2013年3月向千叶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日本全国约30起同类集体诉讼中第二起宣判案件。与第一起宣判案件的前桥诉讼相同,双方主要围绕政府和东电能否预见到巨大海啸以及采取对策展开争辩。
日本福岛地方法院也将于10月10日对一起原告人数约为3800人的最大规模集体诉讼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