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岛地方法院10日裁定,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在一桩福岛核事故索赔案中败诉,责令他们向原告赔偿总额大约5亿日元(约合2925万元人民币)。
日本共同社报道,这桩福岛核事故诉讼案在全国大约30起同类集体诉讼中规模最大,原告团由大约3800人组成,均为福岛县以及毗邻的宫城、茨城、栃木三县灾民。
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日本东部大地震引发强烈海啸。福岛第一核电站因海水灌入发生断电,其4个核反应堆中有3个先后遭遇爆炸和堆芯熔毁,造成灾难性核泄漏。截至2017年8月底,仍有大约5.5万人流离失所,迟迟未能返回家园。
最新判决是继前桥、千叶之后的第三起,日本政府和福岛第一核电站的运营商东电公司是否能预见海啸并避免核事故是本案的最大争议点。
福岛地方法院10日在判决中说,日本政府有能力预见到海啸,本应阻止核事故的发生。不过,法院对原告提出的恢复当地生活环境、将居民住所附近的辐射值降低到灾前水平的要求予以回绝。
今年3月,前桥地方法院对一桩同类诉讼作出裁决称,“海啸可以预见,事故也能防止”,责令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作出赔偿。9月,千叶地方法院对另一桩同类诉讼作出裁决,未认定日本政府负有责任,仅勒令东电公司作出赔偿。 新华社专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