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8日讯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产品存在倾销,中国邻二氯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8年10月1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邻二氯苯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31.9%-70.4%)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以下为原文:
2018年10月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70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产品存在倾销,中国邻二氯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8年10月1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邻二氯苯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31.9%-70.4%)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39110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