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日本新冠肺炎疫情扩大,日本首相安倍晋三预计在4月7日傍晚,基于新冠肺炎特别措施法(下称“特措法”)发布“紧急事态宣言”,对象地区为东京都、千叶县、埼玉县、神奈川县、大阪县、兵库县和福冈县等七个都府县,时间为截至5月6日的未来一个月。
对象地区的知事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要求避免不必要非紧急的外出;(2)要求或指示停止或限制使用学校、电影院等;(3)强制征用医药品等。此外还可命令食品和医药品等物资的出售、保管,并规定了不配合时的处罚措施。
日本的“紧急事态宣言”发布后,政府可以行使强制力的措施有限,日本政府的要求和“指示”需要国民和企业进行配合,才能落实。日本的“紧急事态宣言”,对老百姓生活有什么影响呢?日本放送协会基于法律原文规定,总结了相关措施的主要内容和法律效力。
首先,关于居民“外出”自肃,即指定区域的都道府县知事可以“请求”居民,在规定时间和区域范围内,避免不必要不紧急的外出。但是,去医疗机构看病、购买食物、上班等维持生活所需的情况除外。避免外出只是“要求”,没有强制力,但是国民有义务协助政府要求的落实。
其次,关于学校停课,指定区域的都道府县知事为了防止感染扩大,必要时可以“请求”学校停课。关于学校的停课,特措法的第45条第2项作为根据,可以“请求”或“指示”停课。日本的县立高中是由县管辖的,所以根据知事的判断可以停课。关于私立学校和市町村立的中小学校,知事首先可以“请求”停课,得不到响应的情况下可以发出“指示”,不过目前没有违反停课“指示”后的相应罚则规定。
第三,指定区域的都道府县知事为了防止感染扩大,必要时可以“请求”限制商业设施等的使用。关于商业设施的营业,特措法第45条第2项规定,政府可以“请求”限制“多数人使用的设施”被使用或停止使用,“多数人使用的设施”包括电影院、剧场、集会场所和展览馆,百货商店、超市、酒店、旅馆、体育馆、游泳池等运动设施、博物馆、图书馆、培训班和补习班等,夜总会、驾校、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设施等。此外,其他设施是否停用等需要具体判断。超市中只有销售食品、医药品、卫生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卖场可以继续营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施等,都道府县知事可以发布“指示”限制或停止其使用。知事在当地政府主页上“公布”下达指示的设施名称,通知民众相关设施的封闭情况。
第四,根据特措法的第45条第2项,知事首先“请求”不要举行相关聚集活动、公众活动等,如果“请求”得不到遵守,知事可以发布“指示”,这种指示虽然没有相应罚则,但是作为以公共权力为背景的指示,实际上被认为具有强制力。知事发布“指示”时,会在当地政府主页上“公布”相关对象的名称。
第五,发布“紧急事态宣言”后,要保障社会基本供应。电、煤气、自来水等生活基础供应将得到保障。另外,相关运营商也要保障运输、电话、网络以及邮政等维持运转。日本首相和地方知事可以进行最低限度的调整保障交通工具运行,不会停运铁路、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在日本政府发布“紧急事态宣言”后,指定区域的都道府县知事,为了构建临时的医疗设施,在必要时不需要征得土地和建筑物所有者的同意,即可征用相关土地和建筑。
特措法中规定明确罚则的行为仅为以下两项:第一,知事可以发出行政命令对食品和药品等必要的物资进行保管。对于不服从命令,隐藏、废弃物资的,依法可处以6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如果拒绝政府进入物资保管场所进行检查,可处以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题为《日本的“紧急事态宣言”会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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