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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曼”著作权之争不断 广州法院将审合同真伪

作者:未知  来源:人民网   更新:2006-1-23 20:31:00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人民网日本版1月21日讯:针对泰国采耀公司与自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创作影视作品人物“奥特曼”的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之间展开的多起“奥特曼”著作权归属诉讼案审而难结的问题,圆谷制作公司方代理律师日前表示,广州中级法院将于下月21日召开预备庭,对该案中起关键作用的一份版权转让合同的真伪性进行调查取证,3月13日正式开庭审理。该律师表示,这份由泰国采耀公司提供的“奥特曼”版权转让合同一旦被判明真伪,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诉讼案中审而难结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奥特曼”著作权归属之争的案情原委

  “奥特曼”于1966年在日本诞生以来,受到了世界各地人们的喜爱。从1993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电视播放至今,同样了掀起了一股又一股的奥特曼热潮。然而,围绕着5部旧版本“奥特曼”作品的国际诉讼案,却也如火如荼,在中国难见分晓。

  据了解,从2004年3月起,在中国的“奥特曼”系列诉讼拉开序幕,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下称圆谷制作)及其在中国的上海圆谷策划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圆谷)在上海,广州和北京三地与“广州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锐视)和泰国采耀公司相互起诉对方及其授权厂家及销售旧版奥特曼产品的商家。

  对一般熟悉奥特曼的人来讲,圆谷制作公司创作了旧版和新版的“奥特曼”、从而成为奥特曼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人,是无可争议的事实。然而,在这一系列的连环诉讼发生后,人们不禁要问,究竟哪里才是“奥特曼”家?

  据介绍,泰国采耀公司的老板辛波特手里掌握着一份授权许可合同,他们称该合同是1976年与“奥特曼”的创始人“圆谷英二”之子“圆谷皋”签定的。该76年合同中圆谷皋将当时仅有的5部奥特曼旧版作品的财产权全部转让给了泰国采耀公司。(到目前为止,圆谷制作公司所创作的“奥特曼”作品,包括该涉讼的5部旧版作品,已达40余部)。泰国采耀公司在该76年合同签定近20年后,也即在合同当事人一方圆谷皋去世后不久的1995年拿出合同,宣称5部奥特曼旧版作品的财产权已全部转让,但圆谷制作公司表示76年合同上圆谷皋的签名是伪造的,而且在合同上盖章的公司并不是著作权人---圆谷制作,而是不具备授权资格的另外一个公司---非著作权人。因此,围绕这份合同,圆谷制作公司分别在日本和泰国起诉辛波特及泰国采耀公司伪造合同,要求判其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由于圆谷制作公司为从泰国采耀公司讨得76年合同,按对方要求先发了一个“因不知道合同的存在而给泰国采耀公司带来了麻烦”的道歉函,而最后得到的只是合同的复印件。因此其根据合同的复印件所作出的“圆谷皋的签名系伪造”的笔迹鉴定不能成为证据,反而其道歉函被用来映证合同的存在。日本法院虽判定“奥特曼”的著作权为圆谷公司所有,但也认定该76年合同真实存在。泰国的诉讼现在尚处于上诉阶段,最高法院目前还没做出终审判决。

  泰国采耀公司利用76年合同,把这五部奥特曼在中国国内的权利授予广州锐视公司,后者又向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于是在中国国内就发生了上述一系列官司。圆谷制作公司承认:以“侵犯署名权”起诉销售广州锐视授权产品的北京燕莎百货公司及北京东安商场,意在搅乱广州锐视的销售网,从而使各商家对广州锐视授权产品持警戒态度。但这只针对不涉及著作权纠纷的经销商而没有针对泰国采耀公司和广州锐视公司,也没有直接针对76年合同,这是个对象选择上的错误。因为商场仅凭广州锐视提供的国家版权局的版权登记证书,已经可以证明其尽到了审查义务。其判决结果虽不涉及著作权纠纷——即76年合同的真伪,但会被对方用于制造“圆谷输了”的虚假效果来误导视听。对此,圆谷方面承认其打了两个无谓的官司。


  广州中级法院将开庭审理合同真伪

  之前的诉讼或有圆谷制作参加,或有广州锐视参加,牵涉到根本权利人的辛波特、泰国采耀公司和圆谷制作从没有在中国法院正面交锋过。最近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又发生了一起“奥特曼“诉讼,该案聚集了所有的相关权利人:圆谷制作、上海圆谷、辛波特、泰国采耀公司、广州锐视公司。

  据介绍,这次广州的诉讼将针对最根本的76年合同,广州中级法院将对76年合同的真伪作出判决。虽然日本的法院已经认定这份76年合同真实存在,但当时圆谷制作仅向日本法院出示了对76年合同的复印件作出的鉴定,日本法院不认定圆谷制作提交的鉴定结果,却也未要求对合同原件作鉴定,仅通过对间接证据的主观推断,而认定76年合同是真实的,这在程序法上留下了疑问。另外,中国和日本两国在司法上是相对独立的,中国的司法主权决定了日本法院的判决并不能影响中国法院作出独立的判决。因此,中国法院对该核心问题(即76年合同的真伪)将会独立地作出判决。

  在这种情形下,广州中级法院面临的问题将是非常严峻的。这是因为,面对日本的司法鉴定专家根据合同的复印件所作出的“圆谷皋的签名系伪造”的笔迹鉴定和泰国的警察总署根据合同的原件所作出的“圆谷皋的签名系伪造”的笔迹鉴定,以及日本法院舍弃鉴定、而基于间接证据的主观推断来认定76年合同真伪的程序法上的问题,确实会产生许多悬念。如何判决“奥特曼”76年合同会给中国的法官带来一定压力。如果这个诉讼解决了,那么与之相关的一系列诉讼将迎刃而解。因此,该案以外的其他相关案件现均已中止审理。


  “奥特曼”著作权诉讼案的现实意义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著作权问题已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围绕“奥特曼”著作权归属的系列诉讼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势必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一些启发。相信这起错综复杂的系列诉讼将会对国内企业以及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记者 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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