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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进与英特尔二次交手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更新:2006-8-7 14:16:09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 【作者:许浩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许浩/北京报道

  一方是年收入300多亿美元,年利润75亿美元,市场价值1500亿美元的全球最大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商;另一方是规模仅百余人,年收入不足千万美元,未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
这两个实力相差极为悬殊的对手却在两年内两度对簿法庭。

  7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东进”)诉美国英特尔公司(下称“英特尔”)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一案。顶着 “2005中外知识产权第一案”—“英特尔诉深圳东进侵权案”延续的光环,本案再度演绎了一场蚂蚁与大象之间的战争。

  庭审从上午9点直至下午4点,持续了一天时间。庭审结束时,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不过,在未决出结果的两个回合较量中,后进企业挑战语音通讯增值服务领域龙头老大的竞争态势已经昭显。

  反垄断之诉:英特尔软件只能运用于英特尔硬件?

  “我们对诉讼获胜充满了信心。” 北京东进的代理律师—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蒋洪义律师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在这起被北京东进自称为“2006年中国反技术垄断第一案”中,原告方北京东进诉称,2005年3月11日,其通过被告英特尔的中国地区代理商购买了两块由英特尔生产的语音卡及相关软件开发工具包。随同软件产品一并提供给他们的还有一份格式条款—《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下称“《协议》”)。

  《协议》明确规定,购买该软件产品并因此而受《协议》约束的用户,只能将该项软件产品与英特尔的相关硬件产品结合起来使用,不能将其与用户从第三方购买的硬件产品进行结合使用。

  北京东进据此认为,《协议》中的上述约定限制了除英特尔以外的其他硬件产品,也限制了其获得并使用竞争性技术,涉嫌违反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法院确认英特尔构成非法垄断技术和妨碍技术进步,并宣告格式条款无效。

  “虽然我国目前反垄断法尚未出台,但东进可以用英特尔用户的身份通过合同条款无效的方式来否定英特尔的技术垄断。” 蒋洪义律师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因为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以及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合同,均为无效。”

  “这纯粹是个莫须有案件”,英特尔的代理律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史玉生律师激烈地反驳称:英特尔公司只出售硬件,原告所取得的软件是其购买硬件时的附带品。在格式协议条款中,英特尔公司只是要求用户将提供的软件用在所购买的硬件产品上,而这个软件是一个驱动程序,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开发应用。

  史玉生律师还以多家硬件销售商的产品说明为例,力图证明其格式条款是行业内的通用做法。他还特别指出,北京东进的起诉,不过是为了对抗英特尔诉北京东进的母公司—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东进”)著作权侵权案而制造的案件。

  侵权之诉:接口信息受不受软件著作权保护?

  史玉生律师所指的就是轰动一时的“2005中外知识产权第一案”。

  2005年1月20日,英特尔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东进,称深圳东进生产的语音产品构成对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并向深圳东进索赔79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578万元)。不知是有意还是巧合,英特尔索赔的金额,刚好相当于深圳东进的全部资产。

  而引发这场天价索赔案的导火索,只是一个小小的接口信息。

  2002年,深圳东进开发出DN系列语音卡产品。由于该系列产品中配套使用的软件开发工具包,利用了英特尔软件的接口信息,因此可以与英特尔语音卡软件兼容。这就使得原来使用英特尔语音卡的用户,可以很容易地将其应用程序直接转用到深圳东进的DN系列产品上来。

  英特尔认为,该接口信息属于其语音卡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因而认为深圳东进利用这些接口信息来开发兼容软件的行为侵犯了其软件著作权,遂提起诉讼。

  由于索赔数额巨大以及原告英特尔全球最大半导体芯片制造商的特殊身份,此案在国内IT界引起强烈反响,媒体、法律专家、知识产权专家及IT、通讯行业都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此案目前尚在审理之中。

  中国软件联盟秘书长邹忭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软件和一般文学作品不同,它有一个相互之间的接口问题,首先,软件和硬件之间需要接口,其次,软件和软件之间也需要接口,为了保证软件的兼容性,这个接口一般是不受保护的。”

  “依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涉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或数学概念,即只保护软件本身不被抄袭而不保护软件能够实现的功能。”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也表示,如果是为软件兼容功能实现的目的,接口规范就不能进行保护。因为限制其使用就等同于限制了他人的开发,即限制了合理的市场竞争。

  对于英特尔的起诉,深圳东进除应诉外,还打响了反击战。2005年4月1日,深圳东进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东进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另案起诉英特尔,即本文开篇所述的反技术垄断案。

  英特尔收到诉讼材料后,于2005年8月10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在本案中无法确定许可协议已经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地域内成立,也无法确定协议已履行。

  不过,在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上述案件终于在7月28日得以开庭。

  官司背后:CTI市场份额之争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两家公司如此剑拔弩张呢?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英特尔与东进之争,实质上是不同类型厂商对新的通信领域控制权之争。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 CTI 技术(计算机与电话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电话语音系统,是一个新兴且发展前景良好的IT业务领域。电话语音处理板(简称语音卡)是该系统的核心基础硬件。系统集成商以语音卡为基础硬件,可以进一步开发出各种丰富多彩的电话语音业务系统,如多方电话会议系统、个性化回铃声业务(彩铃)、传真存储转发系统、呼叫中心等。

  目前,CTI市场竞争者分为三类:传统电信设备制造商,传统IT厂商和传统CTI厂商。英特尔属于传统IT厂商,2000年通过收购美国Dialogic公司进入CTI市场,目前该公司在该领域排名世界第一。

  “深圳东进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CTI核心部件研发的企业之一。”深圳东进市场总监张素真对《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近年来发展势头非常迅猛。目前在国内金融证券领域的市场占有率高达80%,其数字录音设备在国内航空管制、电力调度等重要的应用领域也占有绝对的市场份额。

  张素真介绍说,自2002年深圳东进开发出可与英特尔应用软件兼容的DN系列语音卡产品以来,该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直线上升,直接威胁到了龙头老大英特尔的市场地位。

  “单从国内市场销售额来看,东进还比不上英特尔,但由于东进产品价格仅为英特尔的三分之一,所以若从销售量来说,东进绝对是国内的老大。”张素真说。

  “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法理上,英特尔对东进提起的侵权诉讼实质不过是跨国公司惯用的一种打击竞争对手的市场策略。”两起官司中东进方的代理律师蒋洪义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蒋的观点得到易观国际顾问事业部IT分析师王涛的部分认同:“CTI满足了通信用户的需求变化—由单一的语音通话向包括多种增值应用在内的多样化需求转化,具有很大市场潜力,并推动了传统通信业的转型。英特尔Dialogic是传统老大,面对其竞争对手美国NMS公司和国内的东进在这个领域内攻城略地、竞相掘金,显然不甘心放弃CTI这个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

  在此案中,英特尔一直对媒体保持沉默。《中国经济周刊》曾多次致电英特尔公司,每次均是刚对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对方即将电话转至一部一直无人接听的分机。其代理律师史玉生称:“该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应该等待法庭去解决,不便发表评论!”

  截止发稿时,此案没有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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