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9日电(记者孙侠)新华社指定机构中国经济信息社与日本时事社19日在北京签署了新闻信息代理协议。至此,日本时事社成为《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发布后与中国经济信息社签署代理协议的第一家外国通讯社。
中国经济信息社副社长梁相斌与日本时事社中国总局局长服部健司就新闻信息代理交换了意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签署了协议。梁相斌表示,中国经济信息社将以开放的心态和服务的态度,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时事社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也为其在中国境内的用户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他同时表示,中国经济信息社不会通过代理外通社新闻信息产品谋取不当利益,进行不正当竞争。
服部健司表示,时事社非常重视同新华社在新闻信息产品发布方面的合作。《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产品经由合理合法的渠道提供给其在中国境内的用户。时事社愿意并放心将其新闻信息产品交给新华社指定机构代理,并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在中国境内开展新闻信息发布业务。
1996年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归口管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所有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都必须向新华社提出申请。2004年6月2 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12号令),再次授权新华社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业务进行审批。新发布的管理办法是对1 9 9 6年授权的保留和延续,对境外通讯社管理的政策没有变化。
新华社发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是履行国务院授权的管理职责,目的是规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和中国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促进新闻信息健康、有序传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