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本金融厅已经决定扩大对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监管范围,具体规定的实施时间可能会在2007年夏天。
按照目前的规定,证券公司如果对一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50%,在进行财务统计时,该子公司才和母公司实行统一决算并受到日本金融厅的监管。该子公司必须每年在金融厅登记,并有义务向金融厅呈报有关文件。
扩大对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监管范围后,只要证券公司对其子公司构成实质上的支配关系,比如掌握相对多数的控股权,其子公司就将成为金融厅监管的对象。
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新规定和目前日本的银行法和一般会计准则保持了一致,将有利于金融厅监督和检查证券公司和其子公司之间不正当的账面转移行为,以预防和打击财务欺诈。
《国际金融报》 ( 2006-10-10 第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