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消息,日本静冈县地方法院滨松支部30日作出判决,认定铃木汽车公司员工小松弘人的死因是由于超负荷工作导致自杀,要求该公司赔偿小松家人6000万日元。
小松于2002年(当时41岁)自杀,他的父母认为其死因是超负荷劳动以及精神负担过重,因而提起诉讼要求铃木汽车公司赔偿约9000万日元。
审判长酒井正史指出,“小松平均每月要加班约一百小时。上司虽然意识到小松出现了抑郁症症状,但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法院认为铃木汽车公司违反了安全工作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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