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建平 祝裕
主持人:
在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文件中,流氓软件已经改称作“恶意软件”了,该协会组织30余家互联网从业机构共同研究起草的“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也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从11月8日到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此同时,上海首例网民状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流氓软件”案也已开始审理。
也是巧合,据报道,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近日宣布,网络广告公司Zango同意向政府支付300万美元罚款,就其被指控“在数百万台PC上安装流氓软件”达成和解。
同样是针对流氓软件,为什么在国外可以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给予强势管理、让“流氓”们抬不起头来,而在中国则不得不经过网民遭殃、民间诉讼、行业自律这样漫长的过程呢?
大众评判台
赵峰:行业自律只是一个姿态
我觉得行业自律在中国的实行,根本上属于厂商绑在一起向外界做一个姿态。要解决流氓软件问题没有法律上的约束是肯定不成的。这些流氓软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恶化了我们的互联网环境,可就有那么多头上罩着新经济英雄光环的互联网大佬以此发家,就有那么多政府部门、利益集团从中分得一杯羹。我认为美国的做法很合适,但在中国目前的政策环境下,我觉得实施同样做法的可能性很小。
许海峰:坚决打击“流氓”
首先我更喜欢叫他们“流氓软件”。因为这个名称更形象贴切。互联网协会出台这么一个概念性的东西当然是进步,但看起来好象在搞学术研究,最后可能不会有什么具体作用。现在我们急需一个强力的措施来处理这些可恶的“流氓”,这不但是净化网络的需要,也是让互联网良性发展的基础。
曹中铭:需要的是法治
既然软件前面能冠以“流氓”两字,一个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行业自律当然起不到效果。近几年,互联网行业发展很快,但相关的制度建设却没有跟上。行业自律只是人治的一种手段,但我们更需要的是法治。
严海渊:要动真格才行
在国内,寄希望于行业自律不是一个好办法。这完全是相关部门逃避责任、不作为的无奈之举。对于这些相关厂商的相关软件,我们缺少的是相关法律的强力威慑。所以,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一些厂商出于商业利益的驱动,是不会在苍白的行业自律面前自律的,只有政府像以前整治SP一样来真格的,才能对目前越来越猖獗的流氓软件有效控制。
何若灵:法律的保证必不可少
一方面,网民要团结起来共同抵抗,不能听之任之。另外,法律上的保证当然也必不可少。在IT这个自由的领域,仅靠行业自律来消除恶意软件是不可想象的。唯有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精神,加快立法,严格执法,才能威慑那些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的恶意软件开发商们。
◆沸点特稿
清除流氓软件只有政府介入这一招
时卫干 中国社科院博士
我本人是一个流氓软件的资深受害者,现在的我面对流氓软件还是无所适从,不知所措。所以我要强烈控诉流氓软件。
相信每一个上网的人都饱受流氓软件骚扰之苦,即使是流氓软件制造者自己也不能例外。如今大家都在探讨流氓软件的解决之道,有指望互联网行业协会的、有期待反流氓软件联盟的、有寄希望于政府的,更有人已经在通过法律程序起诉某些公司。其实,从实际情况看,这些招数短期内也许都难以见效。
反流氓软件联盟只是临时性组织,其代表的是另一些商业组织的利益。法律诉讼呢?目前我国对流氓软件尚未有成形立法,即无法将之归入何种违规或违法行为,那何谈处罚呢?美国Zango因流氓软件向政府支付300万美元罚款庭外和解的案例在中国没有可行性。而互联网行业协会估计除了要求加强自律外,对流氓软件不可能有太多实质性办法,如今协会开始尝试将流氓软件定义为“恶意软件”,看起来像在搞一个研究课题,离治理与根除流氓软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如此,我们唯一的也是最后希望就是政府部门的介入了。事实上,网络版权侵权治理、网络色情治理、SP短信治理等一系列重拳都是在政府介入后才取得成功的。问题是,要知道,政府决策需要漫长的程序和时间。现在我们只能希望这一过程快些。
我搞不清楚流氓软件背后的技术原理,但我知道,流氓软件之所以猖獗,是因为背后有环环相扣的商业链条、有很丰厚的商业回报。流氓软件横行于中国的网络世界里,往小里讲,是中国软件业发展的悲哀;往大里讲,则是商业道德沦落的一种体现。我有个建议,流氓软件迅速蹿红是因为某些网站为其提供了繁荣的场所,你访问这些网站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中招了。如今,在互联网行业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漫长的决策没有出台之前,能不能有什么行业标杆公司如雅虎百度等能顺应民意,登高而呼:我做的绝对不是流氓软件,可以放心使用访问!想必一定会引来和者无数,由此,公司可以成为网民心目中的“信得过的网站”。这或许是流氓软件的短期根治之道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