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厚生劳动省近日发表通告,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3项规定,将对中国生产的葱及加工品(仅限简易加工品)实施命令检查。
日本厚生劳动省表示,因为日本检疫站连续两次发现中国生产的葱中虫酰肼杀虫剂的残留量超标。其中,在食品卫生法规定中葱的虫酰肼的残留基准为0.01ppm,上述超标葱的虫酰肼残留量分别为0.05ppm、0.04ppm。
今年1月1日-10月10日,日本中国生产的葱的交易次数为4259件,进口量为60355吨。之前,中国生产的葱中甲胺磷的残留量也出现过超标事件。
日本厚生劳动省还表示,现在中国生产的葱的进口商必须到指定机关进行检查,并承当相应的检查费用。
只有在检查过程中,明确产品不存在任何问题后,进口商才可以办理各项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