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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员工发明专利 企业如何报酬

作者:未知  来源:人民网   更新:2004-8-17 5:29:00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不久前,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做出了一个“划时代”的裁决,判定日亚化学工业公司原职员中村修二可从该公司获得200亿日元的报酬,原因是他为该公司发明了重大专利产品。这一判决不仅使中村在这场发明人与企业之间的官司中赢得全面胜利,也为今后日本企业与员工在发明专利问题上如何分红提出了一个新课题。

  中村修二原是日亚化学工业公司的一名技术员。1990年他开发出了蓝色高亮度发光二极管,为该企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当时,世界上已开发了红色和绿色发光二极管,但是由于没有开发出蓝色二极管,使电子视屏领域中的各种色彩无法被充分展现。因此,蓝色发光二极管就被认为是当时世界上最困难也最热门的研发项目。电子工学专业硕士毕业的中村独辟蹊径,利用某种晶体成功开发出了高亮度蓝色二极管,填补了这项空白,使电脑、手机、超薄电视的屏幕色彩更加丰富,原件使用寿命也大大延长。

  日亚化学公司利用此项专利技术,大量生产蓝光二极管,企业经营效益迅速提升,2002年营业额达到1160亿日元,相当于1994年的6倍,其中二极管产品占到该企业总销售额的80%。但是就是这样的尖端科技企业对员工的发明报酬却非常吝啬,发明人中村只从公司获得了两万日元的奖金。由于对这种制度不满,中村便辞去了日亚公司的工作,2000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就任教授,期间他在美国又获得了多项奖励和发明专利。

  两年前,中村以自己的发明成果被公司侵占而损失了应有的发明报酬为由,起诉了日亚公司,要求公司补偿其200亿日元的应得报酬。日本专利法第35条也规定“员工的职务发明专利可以归公司所有,但企业必须向发明者提供相应的发明报酬”。法院调查了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专利产品的生产情况,计算出专利有效期的20年间,该公司因此项专利获得的利益为1208亿日元,按中村在此项专利中的贡献度为50%计算,认为中村可获报酬为600亿日元,由于中村在起诉状中只要求200亿日元,所以法院判决中村“全额胜诉”。

  判决公布后,日本企业界惊讶无比。此间媒体认为,这给在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企业与发明者的利益关系提出了新的难题。因为日本企业的传统做法是,员工发明的专利归企业所有,企业只对发明者奖励少额奖金,同时提高发明者的行政级别或名誉奖励,使员工获得被终身雇用的稳定感。但是这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做法大不相同,美国企业往往与员工事先签订合同,确定专利发明后利益分成,或以巨额股票为回报。一些企业家表示,这种判决将大量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不利于产业发展。日亚化学工业公司也认为法院夸大了中村个人的成果,是公司为中村提供了研究经费和试验设备,蓝光二极管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但是中村认为,判决不仅承认了其个人的劳动成果,更重要的是,激发了日本年轻人对学习科学、研究发明的希望和兴趣。看来,这场官司将对今后日本企业的发明报酬产生重大影响。(中国青年报/记者 苏海河)

    中国青年报    2004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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