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最新消息,2007年4月1日起,日本将对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实施新规定。新规定要求4月1日之后到达日本口岸的货物木质包装,必须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No.15)要求进行有效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对符合新规定的输日货物木质包装,入境时日方给予正常通关;对未经除害处理、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标识不合规范或携带有害生物的违规木质包装,日方将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或退运等严厉措施。为此,有关出口企业在出口相关货物时,木质包装必须按要求除害处理并正确加施标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