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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改和平宪法 理当慎之又慎

作者:未知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2007-5-3 15:31:44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5月3日是日本和平宪法实施60周年纪念日。4月25日,日本国会举行了纪念仪式。在日本政府紧锣密鼓推动通过国民投票法案、准备为修宪铺平道路之时,宪法60周年纪念格外意味深长。

        在二战后美国占领时期制定的和平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放弃交战权的宪法。日本对其一直存在两种对立的看法。“护宪派”视其为文明与进步的象征,指导着日本朝正确方向发展;“修宪派”称其为“麦克阿瑟宪法”,是“美国乌托邦式幻想与日本战败失去独立相结合的产物”。1956年,日本根据各项经济指标宣布“战后时期已经结束”。与此同时,在政治、社会等领域也开始出现“结束战后时期”的动向,其中就包括对和平宪法的重新思考。

        半个多世纪以来,“护宪派”和“修宪派”的论争从未间断。“修宪派”几次意欲修改宪法,都因受制于制度程序而未果。修宪需要众参两院2/3议员以及国民公投半数以上的同意。目前,已在众院通过、即将在参院审议的国民投票法案,正是为了满足后一条件。

        安倍内阁在向国民说明推进投票法案、修改宪法的必要性时,强调现行宪法已不能充分适应国际环境的变化。其论据就是日本为了向伊拉克派兵,只好对宪法作“扩大解释”,使向海外派兵合法化。历史的讽刺在于,对美国所发起战争的支持,最终成为对在美国占领时期制定的和平宪法进行修改的理由之一。

        若国民投票法案在本期国会通过,2010年以后日本可着手修改宪法。修宪改什么,留什么,不仅事关日本利益,也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和平宪法所代表的摈弃战争的决心以及日本战后所走的和平道路,是日本能为国际社会接纳并迅速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对和平宪法的变革和调整理当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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